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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法律局限性的分析以及纠纷解决过程中,法律局限性的具体表现,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为了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能够更加高速、健康的发展,应只有在不断改革、创新中,从立法层面提升立法者整体素质、在执行层面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接收社会反馈意见之后科学论证,提高立法前瞻性、"法制"与"德治"相互配合,才能够最大限度的解决纠纷过程中,法律局限性的缺陷,提高我国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