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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其核心乃是植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权属及其后续开发利益的分享。虽然"遗传资源效益的公平分享"原则已经被国际社会接受,但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发展中国家相关利益群体的权益被忽略,发展中国家为打破现有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思考总结出了若干举措,"农民权"便是其中之一。虽然经过发展中国家二十余年的努力,农民权的理念已经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同,但西方国家仍将其视为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道德上的承诺(Moral Commitment)。发展中国家虽然迫切希望切实实现农民权,但其理论本身尚不成熟且缺乏有效的机制,笔者认为将农民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性质的权利,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后续开发利益的分享是一种实现农民权的可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