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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腐败的力度一直不断加强,反腐败题材一直是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大要案不断见诸报端,但不少反腐败报道不仅没有突出打击反腐败的主旋律,反倒在“情”、“色”上大做文章,导致反腐新闻庸俗化、桃色化,甚至有不负责任的媒体公然虚假报道贪官“情事“,既损害了媒体自身形象,有伤媒体风化,也混淆视听、愚弄大众。
反腐败报道中情色的佐料
从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天津市原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到刘俊卿、厦门远华案……一个个好色贪官在“金弹”加“肉弹”的轮番袭击下,“色”令智昏,沉湎于声色犬马而前“腐”后继,色情成为腐败的催化剂。贪官必有情妇,这几乎成了铁律。据有关媒体报道:有统计数字表明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在1999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100%包养了“二奶”。用GOOGLE搜索“贪官情人”关键词,有623000项查询结果,可见关注贪官的情与色已经成了当下媒体反腐败报道的主流,贪官的情事因媒体报道成了公众事件。
2005年,我省一位部级重量级官员被中纪委查处,随后其党羽及裙带的亲友也开始纷纷落马。其后有关案件见诸报端,但一些媒体没有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反而大肆宣扬一些除了当事双方知悉其他人不可能知晓的情色细节,极尽渲染能事,造成了异常反面的社会效果,成为轰动一时的丑闻。
某报以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卖点,大幅报道我省一位被查处的女厅长与上述高官的情事,文章以情色为主线,揭露这位女厅干如何“以色谋权”在傍上这位高官后,从一位普通女民警攀上厅座的过程,甚至出现了一次酒后,该女是如何半推半就的细节……更有甚者还有一家媒体还报道了这位被查高官和其小舅子共情人,其小舅子如何用MBA方式管理情妇团队等“秘闻”,一时舆论哗然,成为社会上争相谈论的话题。这期间围绕这位高官被查处后的情事报道达到了顶点,上述文章纷纷被媒体转载,影响也越来越大。这些报道给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压力。
痛恨腐败官员是正常的社会心理,媒体披露案情,揭露其贪腐恶性也是媒体应当担当的社会责任之一,但贪官也有人格,反腐报道应尊重人格,不可报道的隐私在报道中应有所隐晦。
反腐报道中庸俗内容
不仅有损媒体形象,也存在法律风险
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因为社会高速发展、社会文明进步而显得尤为必要。为了遏止高发的腐败形势,党和国家先后对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工作等问题作了很明确的规定。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从未减轻的当今,一些媒体没有以查处腐败官员的艰辛和腐败分子如何被查处,腐败必将被查处为宣传主旋律而是炒作其情事,引起社会关注,其报道目的让人怀疑其媒体自身品质。
贪官的情色报道也充斥着网络,这些大肆宣扬贪官给情人下跪、被情人榨干;公安厅副厅长包养6情人;某车管所所长包养13名情人;某建设厅厅长有140多情人;某贪官有变态爱好,不仅写情色日记还收集情人毛发;贪官将小学文化的三陪女培养成国家干部……此类报道充斥网络。
虽然有媒体报道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曝光贪官的“二奶”、“情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报道其毫无根据的“床事”,甚至描写似亲眼目睹的情节,其后果就不是简单的侵权与否问题了。2000年,北京一家媒体因报道沈阳一落马法院女院长与当地一名重量级官员的情事,被这位在狱中服刑的前法院院长告上了法庭。
反腐新闻
当以警示效果为报道趋向
热衷于贪官的“花边新闻”并将其“桃色化”甚至“情色化”,以“色情”为噱头当卖点,说到贪官必讲情妇,说到女贪官必以色谋权;以炒作隐私猎奇媚俗,细节化描写一些低级趣味的情节甚至胡编乱造,这类报道已经成了当下媒体反腐报道集体狂欢式宣泄报道。
这些将笔力集中在色、情上的报道,不仅没有让读者感觉到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没有让读者受到警示和启发,相反,这些报道只能让读者感觉到现实生活的物欲横流和道德沦丧,让读者对社会丧失信心。让社会上的人“羡慕”起了贪官,更不好的影响是这些报道影响了执政党的权威和领导力,与反腐败的严肃性和政治性格格不入。
及时公布案情
才能杜绝反腐败报道情色化
反腐败报道应对腐败现象进行客观辨证、有理有据的严肃分析,总结贪官落马的经验教训,指出我们体制、机制、制度上可能存在的漏洞,而不应该恶炒其情事,做低级趣味的报道。
笔者最近了解到,宣传管理部门已经出台禁止反腐败案件报道庸俗化、情色化。这一硬性规定能否一定程度上减少贪官情色报道尚难定论。不过有关部门积极、及时公布案情,尽早让公众了解案件真相,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实情色报道。■
(作者单位:安徽商报社)
反腐败报道中情色的佐料
从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天津市原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到刘俊卿、厦门远华案……一个个好色贪官在“金弹”加“肉弹”的轮番袭击下,“色”令智昏,沉湎于声色犬马而前“腐”后继,色情成为腐败的催化剂。贪官必有情妇,这几乎成了铁律。据有关媒体报道:有统计数字表明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在1999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100%包养了“二奶”。用GOOGLE搜索“贪官情人”关键词,有623000项查询结果,可见关注贪官的情与色已经成了当下媒体反腐败报道的主流,贪官的情事因媒体报道成了公众事件。
2005年,我省一位部级重量级官员被中纪委查处,随后其党羽及裙带的亲友也开始纷纷落马。其后有关案件见诸报端,但一些媒体没有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反而大肆宣扬一些除了当事双方知悉其他人不可能知晓的情色细节,极尽渲染能事,造成了异常反面的社会效果,成为轰动一时的丑闻。
某报以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卖点,大幅报道我省一位被查处的女厅长与上述高官的情事,文章以情色为主线,揭露这位女厅干如何“以色谋权”在傍上这位高官后,从一位普通女民警攀上厅座的过程,甚至出现了一次酒后,该女是如何半推半就的细节……更有甚者还有一家媒体还报道了这位被查高官和其小舅子共情人,其小舅子如何用MBA方式管理情妇团队等“秘闻”,一时舆论哗然,成为社会上争相谈论的话题。这期间围绕这位高官被查处后的情事报道达到了顶点,上述文章纷纷被媒体转载,影响也越来越大。这些报道给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压力。
痛恨腐败官员是正常的社会心理,媒体披露案情,揭露其贪腐恶性也是媒体应当担当的社会责任之一,但贪官也有人格,反腐报道应尊重人格,不可报道的隐私在报道中应有所隐晦。
反腐报道中庸俗内容
不仅有损媒体形象,也存在法律风险
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因为社会高速发展、社会文明进步而显得尤为必要。为了遏止高发的腐败形势,党和国家先后对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工作等问题作了很明确的规定。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从未减轻的当今,一些媒体没有以查处腐败官员的艰辛和腐败分子如何被查处,腐败必将被查处为宣传主旋律而是炒作其情事,引起社会关注,其报道目的让人怀疑其媒体自身品质。
贪官的情色报道也充斥着网络,这些大肆宣扬贪官给情人下跪、被情人榨干;公安厅副厅长包养6情人;某车管所所长包养13名情人;某建设厅厅长有140多情人;某贪官有变态爱好,不仅写情色日记还收集情人毛发;贪官将小学文化的三陪女培养成国家干部……此类报道充斥网络。
虽然有媒体报道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曝光贪官的“二奶”、“情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报道其毫无根据的“床事”,甚至描写似亲眼目睹的情节,其后果就不是简单的侵权与否问题了。2000年,北京一家媒体因报道沈阳一落马法院女院长与当地一名重量级官员的情事,被这位在狱中服刑的前法院院长告上了法庭。
反腐新闻
当以警示效果为报道趋向
热衷于贪官的“花边新闻”并将其“桃色化”甚至“情色化”,以“色情”为噱头当卖点,说到贪官必讲情妇,说到女贪官必以色谋权;以炒作隐私猎奇媚俗,细节化描写一些低级趣味的情节甚至胡编乱造,这类报道已经成了当下媒体反腐报道集体狂欢式宣泄报道。
这些将笔力集中在色、情上的报道,不仅没有让读者感觉到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没有让读者受到警示和启发,相反,这些报道只能让读者感觉到现实生活的物欲横流和道德沦丧,让读者对社会丧失信心。让社会上的人“羡慕”起了贪官,更不好的影响是这些报道影响了执政党的权威和领导力,与反腐败的严肃性和政治性格格不入。
及时公布案情
才能杜绝反腐败报道情色化
反腐败报道应对腐败现象进行客观辨证、有理有据的严肃分析,总结贪官落马的经验教训,指出我们体制、机制、制度上可能存在的漏洞,而不应该恶炒其情事,做低级趣味的报道。
笔者最近了解到,宣传管理部门已经出台禁止反腐败案件报道庸俗化、情色化。这一硬性规定能否一定程度上减少贪官情色报道尚难定论。不过有关部门积极、及时公布案情,尽早让公众了解案件真相,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实情色报道。■
(作者单位:安徽商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