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I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体现对粮食主产省及产粮大县的政策支持,缓解其财政配套压力,经研究,从2011年起,进一步降低部分粮食主产省财政配套比例,其中辽宁省、山东省由1:0.6降为l:0.5,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由1:0.5统一降为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