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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3号)要求,前一阶段,各地、各部门对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规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