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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公布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分析,伴随着银监会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调整,定为三项: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把金融服务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一起并列为央行的新职能,足见决策层及社会各界对人民银行强化金融服务寄予厚望。支付清算是银行的一项基础性服务业务,是这次“三定”方案重点列明的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