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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繁荣全省群众艺术创作、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山东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群星奖评奖办法》及山东省《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鲁宣发[2016]2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评奖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