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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和自治政府在牧业区的一切工作,都要以有利于发展畜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为出发点,规定了积极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牧区合作化方针,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具体包括:"积极领导、慎重稳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自愿互利"原则下稳步推进的一系列实事求是、稳妥的方针政策。文章对这些方针政策的历史经验及其对内蒙古新牧区建设的启示进行了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