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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将建筑服务贸易分为“建设及相关的工程服务(Constructionand Related Engineering Services)”和“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Architectural and Engineering Services)”两类,我国加入WTO时在这两类服务贸易方面做了承诺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它们对促进我国建筑服务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文章在结合“服务贸易”与“建筑产业”进行交叉研究后提出我国建筑服务贸易的法律对策:借鉴WTO成员方建筑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经验,学会利用WTO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