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标导向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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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优化案例教学,是深化新时代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是培养和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有效路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能力是法律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案例教学是培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案例教学法是培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重要方法。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切实用好案例教学法,提高法律硕士案例教学质量,对提升法律硕士的法治实践能力至关重要。
  一、认清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國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在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法治需求日益增长的新时代背景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现代法治实践能力的大量实务人才竭力奉献。从我国法学研究生教学模式和法治人才结构比例看,与数量相对较少的法学博士和着重学术取向的法学硕士以及培养力度相对较小的法学学士相比,法律硕士整体上兼具数量和质量优势,其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竭力构建国家法治大厦、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行业中坚。因此,为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时代态势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现实需求,有必要基于法治实践能力提升的视角,与时俱进地按照新时代国家法治建设需求,优化包括案例教学在内的法律硕士教学模式改革,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质足量的法律实务人才。
  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2017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出:“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育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2]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3]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明了深化新时代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明确了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的发展思路。其中,以开放、动态、互动、务实为典型特征的案例教学,与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度契合。司法案例是法治的细胞,与法律文本中静态的“法条”相比,案例是现实生活的“活法”,是透视法治实践、提升法治实践能力的可行路径。案例教学法是培养法律硕士的重要方法。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用好案例教学法,对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主要目标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主要目标在于提高学生法治实践能力。提高法治实践能力,就是要提高在法治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实践能力是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行为能力两大部分组成的。法治思维为内,法治方式为外;法治思维为本,法治方式为用。能够具备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先导。能够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是法治思维得以外化并充分发挥社会效用的目标和归属。因此,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能力需求看,提高法律硕士的法治实践能力,关键是通过案例教学着力培养办案有据的规则思维、法成体系的系统思维、释法有理的良法思维等务实管用的法治思维。
  (一)培养办案有据的规则思维
  现代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则思维是最基本的法治思维,是基于法律规则属性的最基本法治思维。所谓规则思维,就是规则意识。法律是国家治理所依循的基本规则。规则能够增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性,能够增加行为的安全感。法治之所以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效,很大程度上与法治的规则特征相关。法律规则,既包括实体规则,也包括程序规制。规则能够划定行为界限、设定行为预期。实体规则,对于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内涵要求。比如,对于公权力主体而言,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规则;对于私权利主体而言,则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规则。程序规制能够划定行为步骤、影响行为节奏。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监督过失案件,往往与程序规则意识淡薄密切相关。比如,安全责任事故类案件中,就不乏忽视了程序规制而发生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后,因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监督过失,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事例。对此,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着重从不同侧面增强办案有据的规则意识。
  (二)培养成体系的系统思维
  现代法治是理性之治。系统思维是一种基于形式法治的理性思维。现代法治是一个由以宪法为统领、各部门法为支撑而有机组合起来的系统的规范体系。在这个有机的规范体系中,各部法律、各个具体规则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对于某部具体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而言,必须遵循“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效力位阶规则。在这个基础上,对于某个具体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而言,还需要把该规则放到整部法律的规则体系中进行比较衡量,以作最符合法律体系精神的解释。对此,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着重增强法成体系的系统思维。
  (三)培养释法有理的良法思维   现代法治是良法善治。良法思维是一种基于实质法治的价值思维。只有良法善治,才能使法治具有坚实的道德根基,才能使法治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才能使法治在国家长期治理中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开篇就强调:“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4]法治之所以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人类文明样态,与其追求善治密切相关。良法善治,意味着需要对法律作合乎人们基本是否善恶共识的理解,意味着不能依法得出明显违情悖理的案件处理结论,意味着在处理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中必须综合把握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对此,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着重增强释法有理的良法思维。
  三、把握法律碩士案例教学的典型特征
  与教师满堂讲授的传统教学相比,法律硕士案例教学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主体等方面均具有一些较为独特的典型特征,是科学设置和用好教学环节的基础。
  (一)教学目标的应用导向较为明显
  法律硕士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法治人才,特别强调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以解决各种复杂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这就决定了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实践旨趣较为突出、应用导向较为明显。
  (二)教学过程的互动交流较为频繁
  法学是一门思辨色彩较为浓厚的实践学科。对于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需要各种法律角色不断地互动交流以寻求共识。这就决定了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以案例为中心、以法律为依据,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围绕案例能够广泛展开讨论、彼此互动交流较为频繁的教学过程。
  (三)教学主体的实践经验较为丰富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目标的务实导向,决定了教学主体必须具备比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承担法律硕士案例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要求通过兼职或挂职等方式获取具备较为丰富的律师、仲裁、审判、检察、复议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任教师,或者是从法律实务部门聘请的学者型法官、检察官等兼任教师,或者是专任教师与兼任教师进行双师同堂教学。
  四、用好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实践环节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过程是一个互动、动态、开放、务实的过程。与这种互动、动态、开放、务实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模式相匹配,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实践环节需要由以课堂为中心并向前后两端延伸的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组成,以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案例教学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一)课前环节
  根据本科所学专业是否为法学专业,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了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这三个群体内部之间的专业背景和个体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而言,其本科毕业于非法学的其他不同专业,学生之间的专业背景差异大;其中,对于有工作经验的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而言,他们不仅专业背景差异大,而且工作背景和工作经验也各不相同,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法学知识的实践运用有着不同程度的理解。这种叠加效应,进一步拉大了专业背景的差异。对此,通过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案例做好有针对性的收集资料、熟悉法律、开展阅读、认真思考等课前准备工作,则有利于尽可能弥补教学对象之间专业背景的差异性,并为后续教学环节做好铺垫。
  (二)课中环节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互动、动态、开放、务实特征,以及案例教学特有的问题呈现和分析方式,有利于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发言,发挥各自专业背景优势,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切入,展开对某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引发学生之间的思维碰撞。课堂上如此广泛的思考和讨论,有利于教师全面准确地提炼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并引导学生找寻争议焦点的法律依据,厘清处理该争议焦点的法律思路和具体对策。
  (三)课后环节
  案例教学的课后环节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课堂环节的效果。在课堂广泛互动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学生可以围绕教学案例从不同角度归纳总结心得体会,撰写解决此类案例纠纷的相应法律文书;还可以围绕教学案例进一步检索类案、研究类案,积累相关实证研究素材,并围绕这些案例素材,深度研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化拓展课外阅读;必要时,还可以将法律硕士案例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互为补益。
  五、探索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系统方法
  以上分析表明,欲使法律硕士案例教学取得最佳效果,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均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系统方法,则有利于积极调动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课前、课中、课后主动参与和融入案例教学的兴趣,有利于提高法律硕士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地处理法律实务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尽最大可能解决法律硕士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
  (一)探索以课堂为中心、向课前课后两端延伸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方法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既不能离开课堂这个中心环节,也不能仅停留在课堂这个中心环节。在课前阶段,任课教师应当对教学案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熟悉了解,准备好预设问题和点评纲要;在课中阶段,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案例的内容和特点,选择圆桌讨论、分组讨论、双方辩论、角色扮演等适当讨论方式,引导讨论的过程和节奏;在课后阶段,任课教师可以撰写案例教学分析报告,总结经验,分析得失。由此,以课堂为中心、将课前课后两端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功能。
  (二)探索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方法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既要发挥教师的引导功能,也要发挥学生的主体功能,变“教师独唱”为“师生合唱”。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角,充分融入案例教学的全过程,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好奇心、求知欲,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
  (三)探索以案例为载体、能深度挖掘案例价值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方法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既要注重案例本身的显性教学价值,也要注重深度挖掘案例的隐形教学价值。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多元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法律关系的综合体,可以从多个维度去挖掘它的教学价值。比如,一个职务犯罪案例,既可以从惩罚的角度也可以从预防的角度,既可以从定罪的角度也可以从量刑的角度,既可以从主体的角度也可以从行为的角度,既可以从社会角度也可以从个体角度等层面进行多维挖掘解读,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典型案例的教学功能。
  (四)探索以应用为导向、能切实提高实践能力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方法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必须紧紧围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运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始终坚持以应用为导向,能够切实通过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也是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任课教师选择教学案例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硕士案例教学与现场教学、传统讲授教学等其他教学方式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因此,需要坚持系统思维,系统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以避免教学方法的系统运用不足问题。
   基金项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案例教学法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的科学运用研究”(项目编号:yjg213138)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D].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
  [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D].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177.
  [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2021(5):14.
  [4]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N].人民日报,2021-01-11.
  作  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刘小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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