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伤人 喂养者有责赔付

来源 :蓝盾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23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代生活中,除了个别人饲养动物为了看家护院、获取动物产品等实际利益以外,绝大多数人把饲养的动物当作宠物对待。随着饲养者的大量增加,动物伤人的案件也频繁发生。关于饲养动物伤人后的损害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谓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的人;所谓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也就是说,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承担的是一种严格责任,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即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期案例所反映的流浪狗伤人的案例,是形形色色的饲养动物伤人案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所谓流浪狗,大多是指遗弃或者逃逸的宠物狗。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流浪狗伤人的情况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致害发生时,该动物仍处于无人占有、管理的状态,那么应该交由有关机关积极找寻相关责任人。二、如果遗弃、逃逸动物致害时已被他人收养、占有、控制时,无论其目的如何,都应由该实际控制人先行承担法律责任。
  流浪狗咬伤人 喂养者被判赔偿
  流浪狗咬伤人,法院认为固定长期喂养事实形成,喂养者应对流浪狗负有约束和管理的责任,据此判令喂养者赔偿伤者相关损失。
  李爱梅和方芳系邻居关系,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一里小区。2016年9月5日晚,李爱梅被小区内一条狗咬致左小腿外侧受伤。此后,李爱梅花费医药费1400余元。李爱梅认为,伤人之狗为方芳所养,故向法院起诉方芳,要求方芳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等各类费用5500元,并承担李爱梅狂犬病潜伏期发作造成的一切损失。方芳表示,自己没有饲养这只流浪狗,只是经常喂它。
  一审期间,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伤人之狗是否为方芳饲养,李爱梅认为该狗系方芳所饲养,饲养地点在方芳的储藏室及附近。方芳在庭审中陈述,咬伤李爱梅之狗2015年年底来到其所在小区后,常在小区内出没,伤人之狗除了她在喂食,还有其他邻居在喂,但方芳未向法庭提交其他喂养人信息及证据。
  法院调查发现,方芳和其家人在楼下喂养咬伤李爱梅的狗达半年之久,并给伤人的狗命名,此狗晚上栖息在楼下,没有看到其他人喂养此狗。因此,法院认定咬伤李爱梅的狗系流浪狗,方芳和其家人长期喂养此狗,并收留其所生小狗。
  一审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伤人之狗属于流浪狗,但方芳及其家人长期喂食,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此狗伤人后,方芳作为此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指出,方芳饲养、收留流浪狗,属于爱心行为,并无过错,但因饲养和收留,同时产生对狗管理和约束之相应责任。因未尽到上述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该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形,认为方芳应对李爱梅就狗咬人一事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600余元。对于李爱梅要求方芳承担狂犬病发作造成一切损失之诉讼请求,由于该事实尚未发生,且无损失具体数额,李爱梅应待该损失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
  方芳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方芳表示,她没有看到被上诉人被狗咬,也没有看到伤口,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二审中,方芳向一中院提供了多份证人证言,证明该狗确实是流浪狗,有多人喂养,自己并没有与该狗形成饲养关系。但上述证人中,仅一人出庭接受了质询。一中院最终认可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最终驳回方芳的上诉,维持原判。
  路遇走失狗 捡来临养不料伤娃
  不只是自己养的宠物,捡来临时饲养的宠物,也要管好。董斌(化名)就怎么也没想到,捡来的一条狗,会给自己带来一场官司。
  2013年4月27日中午,董斌在街边捡到一条流浪狗,狗脖颈上拴有狗链。董斌想给这条狗找回主人,便一直带着。于是,董斌牵着狗去打牌。打牌期间,董斌将狗交给打牌地点附近的一个朋友,朋友将狗拴在街边的一棵树上。后来朋友有事,便到棋牌室找到正在打牌的董斌,告知其自己有事外出。董斌得知狗在树上拴着,便也没管。
  后来,小俊的爷爷奶奶带着小俊外出玩。小俊看到树上拴着的流浪狗,便跑去逗弄。没想到,被狗咬伤了。爷爷奶奶带着小俊到棋牌室,询问这是谁的狗,咬着小孩了。董斌称狗在树上拴着,两个大人领着小孩,去招惹狗干什么。小俊和其家人走后,董斌将捡来的狗交给他人,后来狗也不知去向。
  小俊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因为医疗费,小俊的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俊的名义提起诉讼,以董斌是流浪狗的捡拾者,对狗拥有管理权,要求董斌承担赔偿责任。董斌表示,其捡到的是与主人走失的小狗,且无证据证明咬伤小孩的小狗就是他捡到的小狗,就算真是该小狗将人咬伤,其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后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负责审理此案的郑州中院民二庭原庭长赵洪印解释称,所谓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合作、收益和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董斌在捡到流浪狗后实际控制管理小狗,在董斌打牌期间将小狗交给他人拴到路旁樹上后,小狗将小俊咬伤,董斌作为小狗的管理者应当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小狗已被拴在树上的情况下,小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路过时被咬伤,其监护人具有过失,也应自负部分责任,减轻董斌的责任。
  据此,法院终审后,判令董斌赔偿小俊一方500余元。
  学生校内被狗咬伤
  2014年12月的一天,5岁的龙某正在天山小学操场上体育课,突然被一条从该小学操场边的围墙缺口处窜入的流浪狗咬伤。事故发生后,学校将龙某送往镇卫生院、重庆市酉阳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抢救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其间医药费用全部由天山小学支付。后经重庆西南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龙某为十级伤残。
  2016年3月,龙某监护人以龙某在学校内被狗咬伤,皆因该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等所致为由,起诉至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学以及管理该小学的乡镇中心小学赔偿龙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2万余元。诉讼中,因追加了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原告增加了要求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封闭式的校园内上课期间被流浪狗咬伤,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对龙某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龙某医疗费用应当由学校赔偿。由于酉阳县教委在人保财险公司投有校(园)方责任险,学校为被保险人,人保财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替代赔偿义务。
  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龙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
  家犬咬人原主被诉
  2016年4月初,安徽省肥西县居民赵某在路上散步时,突然被一只“流浪狗”朝腿上咬了一口,留下了几个齿痕不说,还有鲜血外渗。赵某将狗驱赶走后,赶紧到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
  此后,赵某向“流浪狗”活动地附近居民打听,得知咬自己的狗可能是附近居民马某家的。于是,赵某找到马某“对证”。马某承认,这只狗曾经是自己养的,但在出事前的1个月,他已经将狗送给别人了。所以这次狗咬人,与自己无关。
  赵某看理论无果,便将马某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庭审中,马某虽然还是坚称自己不是狗的现任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也提供不出证据材料,证明狗已经送给其他人了。
  【法官说法】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如果不再饲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赵某和马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马某赔偿赵某相关治疗费用。
  (摘自《法制日报》)
其他文献
以销售“999蓝荷减肥茶”等减肥产品为诱饵,广州市辉惠皓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雄辉和公司员工以指导老师、总监、院长的身份骗客户不断购买产品,并对客户进行回访,以产品效果不明显、客户自身存在疾病等为由,让客户购买更贵的产品,对客户实施欺诈。  记者近日获悉,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赖雄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该公司另外5名参与人员也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不等的
期刊
最近,一个小品摊上事儿了。北京电视台2017年春节晚会上播出了一个小品,题为《取钱》,该节目取材于时下盛行的电信诈骗,讲的是一个中年男子成功地阻止了一个老太太向骗子转账的故事。《取钱》从故事到表演都属于春节档期小品节目中的上乘之作,还顺带普及了一下防电信诈骗的常识,原本挺好的,但麻烦出在了一句台词的口音上。  在节目中,老太太接了骗子的电话,骗子说话带着河南口音。节目播出后,就有人不干了,说这是地
期刊
外企直接招聘的员工是否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境内企业将员工派到国外工作,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吗?如果外派员工在海外负工伤,是否可以享受国内的工伤待遇?针对员工遇到的这些特殊情况,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具體案例,对派驻海外的员工如何维权进行了解读。  外企直招中国雇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008年1月8日,邹某到巴布亚新几内亚某管理公司位于海淀区的北京代表处面试,并与该代表处签
期刊
近年来,毕加索的绘画作品拍卖屡创天价,对于艺术品收藏者来说,拥有一幅毕加索的作品是梦寐以求的事情,但对于法国的皮埃尔·勒·盖内克来说,他却因为拥有毕加索的271幅作品而陷入一场官司:毕加索的继承人克劳德以盖内克涉嫌偷窃,将他告上了法庭。为了获得相关的证据,克劳德挖空心思,让争夺遗产的一家人再次走到了一起。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官司扑朔迷离……  种种疑团  2010年8月28日,作为毕加索的继承人兼财
期刊
六年前,王珊和马克相识于英国。为了成为地道的“中国女婿”,马克学做中国菜,并租住在岳父岳母家旁边,就近照顾他们。在春去秋来中,马克成了“中国通”。他说,此生他将留在中国,即使死亡也不能将他带走。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让马克沉睡不醒,为了实现丈夫生前的愿望,王珊忍痛捐献了丈夫的器官。最终,马克挽救了六名重病的中国人。消息传来,杭州城为一个英国男人流泪。  你的眼泪只为幸福而流  2010年2月初,家
期刊
刘晓玫曾是四川省一家艺术团的歌唱演员。结婚前,她拿出全部积蓄购买了一套新房。男友情变,将她起诉到法院,让她归还37万元借款,还让她归还名下的房子。  刘晓玫懵了,房子是她的,她也没有借过男友的钱,怎么反被倒打一耙呢?原来,这一切都是她随身携带的一只装满巨款的行李箱惹的祸。  音乐少女暗黑  刘晓玫1987年出生在成都,父亲刘正、母亲梅爱云都是普通工人。在父母的全力培养下,刘晓玫能歌善舞,艺术天赋尽
期刊
近年来,不少国家校园欺凌现象日渐增多,成为民众关切的社会问题。校园欺凌不仅破坏学校的正常秩序,更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及其生命安全,需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及时遏制并加以解决。日本是校园欺凌多发国家,校园欺凌给日本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日本政府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值得别国借鉴。  校园欺凌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自20世纪80年代起,校园欺凌成为日本
期刊
如今,一些大城市房价奇高,很多人购不起房,不得不与形形色色的房东打交道。一对大学毕业不久的小情侣,千挑万选租到了一套廉价好房。殊料,搬进去后却遭到女房东频频打扰。后来,在房东夫妻的一次打斗中,这对情侣察觉出了端倪,经过查找,他們竟在房间发现了多个针孔摄像头。于是,他们选择了报警……  廉价租来好房,却遭女房东频扰  2016年6月初,在郑州市一家商貿公司任职的王凯心情十分愉悦。大学毕业后一直和他分
期刊
农历鸡年春节前夕,豫东大地上的河南省睢县处处张灯结彩,公园里游人如织,到县城购物的人们渐渐多了起来,年味儿也越来越浓了。  2017年1月20日,睢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来了几个神色凝重的人——睢县董店乡村民黄素梅(化名)姐弟几人前来报案。马上就要过年了,她们家却飞来一场横祸。  原来,1月19日上午,黄素梅接到妹夫蒋志刚(化名)的电话,告知他的家里出了大事,妹妹黄银玲(化名)在家中病危了。  黄素梅姐
期刊
2017年3月的一天,南非约翰内斯堡的一席华人宴会上,身高仅有1.45米的重庆女子唐红,为大家献唱了一首中国民歌。动人的歌声中,一位高大英俊的美国男子频频点头微笑,两人目光的对视中,是无尽的深情与执着。如众人所料,他俩是现实中的一对夫妻,与众不同的“最萌身高差”之恋,让唐红重拾了人生的信心,也让她不凡的歌声唱响异国大地,甚至还为南非总统祖玛献唱……  爱情当前何惧“海拔”  故事要追溯到17年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