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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下发了11个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总体上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序推进。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49次会议研究了《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讨论稿)》。汇报指出,我市正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1年,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7个配套文件。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事业单位10546个,事业编制539191名,目前77%的事业单位已完成分类。先后完成了32家文化、国资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开展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了控编减编方案。对市级部门工勤人员使用的事业编制进行核减,共收回事业编制2606名。
对照中央关于改革的目标要求,以及我市实际需求,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需求与严控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是教育、卫生领域对编制需求比较迫切。二是改革推进存在难度。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我市认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44个,事业编制1573个,如果全部转行政,存在行政编制数和机构数限额的问题。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求稳怕乱。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受制于去行政化政策尚未跟进的影响,进展缓慢。三是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进展较慢。主要是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还没有及时跟上,影响公益服务社会化进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事业单位管理创新力度,常委会讨论决定,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一,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以2012年底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建立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制度;对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据不同类型特点和运行规律,分别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备案制管理或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调配使用人员编制;建立多方监督协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
第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通过政府举办事业单位的方式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通过向社会力量来提供;机关后勤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信息网络运行维护、便民服务电话接转等8个已经具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条件的领域,今后不再由政府举办事业单位。
第三,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今后对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编制管理和人员额度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只核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业务岗位人员编制;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不再核定编制,实行人员额度管理办法,即由机构编制部门对这两种岗位核定人员额度,事业单位在额度内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化方式管理。现有在编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妥善处理。
(执笔人:沈 聪)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第149次会议研究了《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讨论稿)》。汇报指出,我市正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1年,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7个配套文件。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事业单位10546个,事业编制539191名,目前77%的事业单位已完成分类。先后完成了32家文化、国资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开展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了控编减编方案。对市级部门工勤人员使用的事业编制进行核减,共收回事业编制2606名。
对照中央关于改革的目标要求,以及我市实际需求,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需求与严控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是教育、卫生领域对编制需求比较迫切。二是改革推进存在难度。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我市认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44个,事业编制1573个,如果全部转行政,存在行政编制数和机构数限额的问题。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求稳怕乱。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受制于去行政化政策尚未跟进的影响,进展缓慢。三是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进展较慢。主要是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还没有及时跟上,影响公益服务社会化进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事业单位管理创新力度,常委会讨论决定,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一,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以2012年底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建立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制度;对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据不同类型特点和运行规律,分别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备案制管理或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调配使用人员编制;建立多方监督协商机制,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
第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通过政府举办事业单位的方式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通过向社会力量来提供;机关后勤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信息网络运行维护、便民服务电话接转等8个已经具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条件的领域,今后不再由政府举办事业单位。
第三,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今后对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编制管理和人员额度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只核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业务岗位人员编制;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不再核定编制,实行人员额度管理办法,即由机构编制部门对这两种岗位核定人员额度,事业单位在额度内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化方式管理。现有在编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妥善处理。
(执笔人:沈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