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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为推进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保障民生需求,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房地产事业的飞速发展也成为了推动公积金新政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很多地区都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也会反过来推动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多地区公积金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以及具体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住房的保障。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不同类型与级别的住房,为民众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在自己的支付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从而有利于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将结合现有的公积金新政与住房保障制度展开分析讨论,明晰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影响。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新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公积金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各国有企业,个人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团体,在职员工等各类集体或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1年开始,我国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多次调整,在2011年首次放开了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有关规定,然后住房公积金于2013年进行了再次调整,在部分城市出台了允许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但也仅允许作为救急使用,这一政策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感,减轻了民众的心理负担,有利于保障民生。随后,在2014年又发布了相关的条例,有效减轻了贷款职员的负担,具体规定内容为“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能够降低不必要的经济耗费,减轻了民众负担,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不久后,又于2015年颁布了新的法律条例,“《住房公积金调理调理(修订送审稿)》,此条例中,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交往种进行比例进行了新的陷阱及上线,不得高于12%,下线不低于5%。”接着,2016年住房公积金又进行了调整,即“至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民众的收入,提高民众生活水平。”随后至2017年又进行了新的调整针对住房公积金又有了新的规定,及至2017年7月1日起到2017年8月4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多个城市把住房公积金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进行了简化,为大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方便。2019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进行再次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对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调整,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二套房最多贷款60万等新政策。
二、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积金政策的基礎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而采取的一种为保障中低层收入者住房的中政策。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慢慢的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首先,住房公积金实施的最初目的是为保障社会制度,为低收入者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但是,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程度较低或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能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一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覆盖面积有限,不能很好的发挥它所成立的初衷,一些处于弱势的群体的利益并不能得到保障,会造成他们对政策的不信任,加剧了人们对政策的质疑。其次,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缺乏公平性,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但是,在很多时候,由于低收入者的年收入太低,即使有了住房公积金对他们来说,买房的压力也还是非常大的,所以,他们只能存钱,不能用钱,然而,对于一些高收入者来说,住房公积金政策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他们买房的成本,剩余的买房资本这样他们的承受范围之内,这样以来,高收入者会增加买房的数量,而低收入者也仍然是没房可住,因此,这种不健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但不会降低社会贫富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拉大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存在缺乏一定的公平性。 其次,是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委员会决策,财政监督的原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模式,公积金的所有者甚至都没有进行管理的权利。而且由于公积金的机构设置模式并不规范,同时,管理手段也并不先进,有些落后,还有内部监督力度较低,甚至在很多部门都没有设置专业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再有就是公积金公职人员由于自身能力的有限,并不能对公积金进行合理高效的管理运营,甚至是会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而私自动用,这样,就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对其委托的监管任务。所以,现在施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及其缺点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住房保障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人人有房住”, 是在社会生产力条件较低的情况下,为保障民生而采取的一种基本保障制度。在房地产行业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决定作用,但由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为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市场对房地产行业发挥决定作用的同时,政府也进行适当的干预,及通过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来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配置难以解决住房困难户对于住房的需求。其中,“宅基地”,“福利分房”等都是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缺点
目前,虽然我国对住房保障投入相当大的物力,人力,财力,但由于一些固有的弊端,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内部交易成本高
我国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全权把控,政府是这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立者和实施者,所以其实是成本比较高。然后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平衡导致了由中央行政部门制定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落实到地方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了很多不合适的方面。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2、社会参与度相对较低 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者与实施者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各界参与度较低。此外,住房保障的资金都是由国家统一发放,并没有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闲置资金。还有,从各县制度的落实情况来看政府把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全的纳入了政府管理体制中去,它的建设和实施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并没有任何营利性的社会企业的加入。
四、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学习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不断完善原有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此过程中,我国不断学习和借鉴了各发达国家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模式。例如,我国根据新加坡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以政府强有力的经济为后盾,扩大公共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但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以及社会发展的差距,很多适用于国外的住房保障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例如,在地少人稀的新加坡,国家规定,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才能买房,但这在中国来说并不合适。所以,并不能对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生搬硬套。应该是经过灵活变通后,使其符合中国社会发展情况后,再将其投入到中国社会中去。其中,我国在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严格把控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就是由学习新加坡制度得来得,由政府主导,减少了盈利性产业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干预,这样,住房保障制度是独立于市场经济的,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住房保障的功效,使收入水平低下的群体合理利用公积金实现住房保障,从而做到真正的“居者有其屋”。在不断改进公积金的过程中,推动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
(二)明确立法,完善政策法规
在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呈现出相对不合理的局面。随着公积金新政的颁发,住房保障制度也需要有相应的改进,应该从立法方面做起,首先就应该完善立法,使其有法可依。住房公积金新政的颁发,使得很多的普通的工薪阶层能够通过使用公积金来购房,2019年公积金新政的颁布实现了可以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用购房。这样一来,缩小了地域差距,有利于在外务工这能够在当地购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使更多的人实现购房的愿望。当然,要想让其有更加长远的发展,明确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者才能真正的实现对房租的所有权,他们的合法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才能真正改善民生,使人民生活安乐。
(三)提高社会参与度
由政府全权掌控的住房保障制度虽然有很多优点,例如,能够政府机构很好的掌控房价,不会因为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导致住房保障制度不能发挥其效用,影响我国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它的缺点也渐渐的显露出来,比如,住房保障在各方面都由政府來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毕竟,市场调节才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远离市场调节,会使其丧失面对其它同类产业竞争力,不利于长远发展。此外,如果由政府全面把控,政府将不得不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政府来说,它将耗费巨大的资金,但是,如果在政府把控的基础上,相应的放开部分股份,允许其它盈利性产业入股,将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来进行其它产业的发展,这样,将更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住房保障制度也将能够在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下,更好的保障民生。
五、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对住房的需求也有了一定量的提高,同时,为了改善民生,我国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的更新,使之更能符合人民需求的增长,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对住房保障有了大的促进作用。根据新出台的公积金制度,降低了相对低收入群体的买房压力,是他们能够实现自己购房的愿望,同时,也可以在自己所希望的城市购房,使他们能够在自己工作的城市,凭借自己的努力得到属于自己的住房,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购房心理压力的降低也会激发他们购房的欲望,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实现真正的“住者有其屋”。
参考文献:
[1]张文殊.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比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2]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文化出版社.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新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公积金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各国有企业,个人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团体,在职员工等各类集体或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1年开始,我国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多次调整,在2011年首次放开了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有关规定,然后住房公积金于2013年进行了再次调整,在部分城市出台了允许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但也仅允许作为救急使用,这一政策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感,减轻了民众的心理负担,有利于保障民生。随后,在2014年又发布了相关的条例,有效减轻了贷款职员的负担,具体规定内容为“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能够降低不必要的经济耗费,减轻了民众负担,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不久后,又于2015年颁布了新的法律条例,“《住房公积金调理调理(修订送审稿)》,此条例中,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交往种进行比例进行了新的陷阱及上线,不得高于12%,下线不低于5%。”接着,2016年住房公积金又进行了调整,即“至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民众的收入,提高民众生活水平。”随后至2017年又进行了新的调整针对住房公积金又有了新的规定,及至2017年7月1日起到2017年8月4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多个城市把住房公积金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进行了简化,为大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方便。2019年4月起,住房公积金进行再次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对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调整,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二套房最多贷款60万等新政策。
二、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积金政策的基礎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而采取的一种为保障中低层收入者住房的中政策。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慢慢的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首先,住房公积金实施的最初目的是为保障社会制度,为低收入者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但是,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程度较低或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能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一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覆盖面积有限,不能很好的发挥它所成立的初衷,一些处于弱势的群体的利益并不能得到保障,会造成他们对政策的不信任,加剧了人们对政策的质疑。其次,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缺乏公平性,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但是,在很多时候,由于低收入者的年收入太低,即使有了住房公积金对他们来说,买房的压力也还是非常大的,所以,他们只能存钱,不能用钱,然而,对于一些高收入者来说,住房公积金政策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他们买房的成本,剩余的买房资本这样他们的承受范围之内,这样以来,高收入者会增加买房的数量,而低收入者也仍然是没房可住,因此,这种不健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但不会降低社会贫富差距,反而会进一步拉大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存在缺乏一定的公平性。 其次,是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委员会决策,财政监督的原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模式,公积金的所有者甚至都没有进行管理的权利。而且由于公积金的机构设置模式并不规范,同时,管理手段也并不先进,有些落后,还有内部监督力度较低,甚至在很多部门都没有设置专业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再有就是公积金公职人员由于自身能力的有限,并不能对公积金进行合理高效的管理运营,甚至是会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而私自动用,这样,就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对其委托的监管任务。所以,现在施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及其缺点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住房保障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人人有房住”, 是在社会生产力条件较低的情况下,为保障民生而采取的一种基本保障制度。在房地产行业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决定作用,但由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为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市场对房地产行业发挥决定作用的同时,政府也进行适当的干预,及通过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来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配置难以解决住房困难户对于住房的需求。其中,“宅基地”,“福利分房”等都是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缺点
目前,虽然我国对住房保障投入相当大的物力,人力,财力,但由于一些固有的弊端,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内部交易成本高
我国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全权把控,政府是这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立者和实施者,所以其实是成本比较高。然后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平衡导致了由中央行政部门制定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落实到地方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了很多不合适的方面。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2、社会参与度相对较低 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制定者与实施者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各界参与度较低。此外,住房保障的资金都是由国家统一发放,并没有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闲置资金。还有,从各县制度的落实情况来看政府把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全的纳入了政府管理体制中去,它的建设和实施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并没有任何营利性的社会企业的加入。
四、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学习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为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不断完善原有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此过程中,我国不断学习和借鉴了各发达国家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模式。例如,我国根据新加坡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以政府强有力的经济为后盾,扩大公共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但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以及社会发展的差距,很多适用于国外的住房保障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例如,在地少人稀的新加坡,国家规定,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才能买房,但这在中国来说并不合适。所以,并不能对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生搬硬套。应该是经过灵活变通后,使其符合中国社会发展情况后,再将其投入到中国社会中去。其中,我国在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严格把控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就是由学习新加坡制度得来得,由政府主导,减少了盈利性产业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干预,这样,住房保障制度是独立于市场经济的,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住房保障的功效,使收入水平低下的群体合理利用公积金实现住房保障,从而做到真正的“居者有其屋”。在不断改进公积金的过程中,推动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
(二)明确立法,完善政策法规
在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呈现出相对不合理的局面。随着公积金新政的颁发,住房保障制度也需要有相应的改进,应该从立法方面做起,首先就应该完善立法,使其有法可依。住房公积金新政的颁发,使得很多的普通的工薪阶层能够通过使用公积金来购房,2019年公积金新政的颁布实现了可以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用购房。这样一来,缩小了地域差距,有利于在外务工这能够在当地购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使更多的人实现购房的愿望。当然,要想让其有更加长远的发展,明确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者才能真正的实现对房租的所有权,他们的合法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才能真正改善民生,使人民生活安乐。
(三)提高社会参与度
由政府全权掌控的住房保障制度虽然有很多优点,例如,能够政府机构很好的掌控房价,不会因为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导致住房保障制度不能发挥其效用,影响我国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它的缺点也渐渐的显露出来,比如,住房保障在各方面都由政府來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毕竟,市场调节才是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远离市场调节,会使其丧失面对其它同类产业竞争力,不利于长远发展。此外,如果由政府全面把控,政府将不得不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政府来说,它将耗费巨大的资金,但是,如果在政府把控的基础上,相应的放开部分股份,允许其它盈利性产业入股,将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来进行其它产业的发展,这样,将更有利于社会的持续发展,住房保障制度也将能够在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下,更好的保障民生。
五、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对住房的需求也有了一定量的提高,同时,为了改善民生,我国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的更新,使之更能符合人民需求的增长,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对住房保障有了大的促进作用。根据新出台的公积金制度,降低了相对低收入群体的买房压力,是他们能够实现自己购房的愿望,同时,也可以在自己所希望的城市购房,使他们能够在自己工作的城市,凭借自己的努力得到属于自己的住房,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购房心理压力的降低也会激发他们购房的欲望,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国民幸福指数。实现真正的“住者有其屋”。
参考文献:
[1]张文殊.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比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2]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