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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农机产品三包有专门规定吗?答:对农机产品三包,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业部等六个部门联合专门制定发布了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1998年9月1日实施.它明确了农机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并对农机产品三包的条件、程序、免责以及三包有效期限、三包纠纷处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