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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是某市一名高二学生,今年17岁。他与李玉、韩峰等同学同住一间寝室,几个青春年少的男孩子是很好的朋友。
王涛的父亲已过世,母亲用微薄的工资勉强支撑家用。生活的滋味对王涛来说,只有两个字,俭朴。看着其他同学花钱的潇洒,心中难免自卑。虽没有富裕的家庭,但王涛的帅气却在校园里引人注目,是许多女生“关注”的对象,其中包括他心仪已久的小雪。
为了不让女生低看自己,王涛从不提起自己贫寒的家庭和做临时工的母亲。在小雪面前,他更是极力表现出李玉他们花钱时的那种潇洒,这让他本来就不多的生活费常常提前用完。又是一个月。用光了钱的王涛,向同舍的李玉惜。李玉性格豪爽,二话没说就把储蓄卡和密码给了王涛,让王涛自己取。王涛从卡里取了400元后,将卡归还李玉。
小雪的生日快到了,王涛曾许诺,要给小雪过一个特别的生日。但是,手头拮据的他该如何筹措这笔款项呢?周末,寝室的同学都回家了,王涛一个人在寝室里为钱犯愁。忽然,他看到李玉的抽屉未锁,打开一看,李玉上次借给他的卡竟在抽屉里。王涛心里一动;要不先从李玉的卡里“借”点钱应急,以后有钱再还到他的卡上。打定主意后,他便拿李玉的卡直奔银行,取出了800元。
有了这笔钱,王涛为小雪过了一个浪漫的生日。然而,在这之后,王涛不但没有把钱还给李玉,因为生活的窘迫,他又用同样的方法,两次从李玉的卡里分别取出了400元。
“借钱”的事,最后因为李玉的银行卡不见了而曝光。丢卡后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李玉发现自己账户里的钱竟“不翼而飞”了。
凭着一种微妙的感觉,他直接找到了王涛:“我的银行卡丢了,而之前我的卡里被取走了1600元,只有你和韩峰知道我的密码。我们是好朋友,我只想问你一句钱是你取的吗?如果是你取的,就说一声,回头还给我。”
王涛否认了!他的真实想法是;事已至此,反正也还不上,如果让人知道了这事,自己的“面子”肯定就全完了。况且,知道密码的还有韩峰呢,谁能肯定就是我取的?
而李玉不见了的银行卡,此刻正在王涛手里。第二次取钱之后,还没来得及放回李玉的抽屉,就被发现了’
为了彻底解决这件事情,王涛立刻到银行取光了卡里剩下的500元,然后把卡销毁了。与此同时,李玉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很快传讯了王涛,最后王涛以“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为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法律硕士)
律师观点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涛在未取得李玉同意的情况下将卡秘密登拿走,具备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主观上,王涛虽然刚开始是想借用,但毕竟未征得李玉同意,事后也未说明,当被发现后又否认而且还将证据销毁,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按照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王涛涉嫌盗窃的总金额为21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精形。并且,王涛多次取钱的行为涉嫌多次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李涛年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贪慕虚荣、攀比物质生活,是王涛跌入犯罪深渊的根源。“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高中阶段正是处在人生观和世界形成的重要时期,王涛的案例,对我们该怎样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品格,有着非常现实的警示意义!
王涛的父亲已过世,母亲用微薄的工资勉强支撑家用。生活的滋味对王涛来说,只有两个字,俭朴。看着其他同学花钱的潇洒,心中难免自卑。虽没有富裕的家庭,但王涛的帅气却在校园里引人注目,是许多女生“关注”的对象,其中包括他心仪已久的小雪。
为了不让女生低看自己,王涛从不提起自己贫寒的家庭和做临时工的母亲。在小雪面前,他更是极力表现出李玉他们花钱时的那种潇洒,这让他本来就不多的生活费常常提前用完。又是一个月。用光了钱的王涛,向同舍的李玉惜。李玉性格豪爽,二话没说就把储蓄卡和密码给了王涛,让王涛自己取。王涛从卡里取了400元后,将卡归还李玉。
小雪的生日快到了,王涛曾许诺,要给小雪过一个特别的生日。但是,手头拮据的他该如何筹措这笔款项呢?周末,寝室的同学都回家了,王涛一个人在寝室里为钱犯愁。忽然,他看到李玉的抽屉未锁,打开一看,李玉上次借给他的卡竟在抽屉里。王涛心里一动;要不先从李玉的卡里“借”点钱应急,以后有钱再还到他的卡上。打定主意后,他便拿李玉的卡直奔银行,取出了800元。
有了这笔钱,王涛为小雪过了一个浪漫的生日。然而,在这之后,王涛不但没有把钱还给李玉,因为生活的窘迫,他又用同样的方法,两次从李玉的卡里分别取出了400元。
“借钱”的事,最后因为李玉的银行卡不见了而曝光。丢卡后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李玉发现自己账户里的钱竟“不翼而飞”了。
凭着一种微妙的感觉,他直接找到了王涛:“我的银行卡丢了,而之前我的卡里被取走了1600元,只有你和韩峰知道我的密码。我们是好朋友,我只想问你一句钱是你取的吗?如果是你取的,就说一声,回头还给我。”
王涛否认了!他的真实想法是;事已至此,反正也还不上,如果让人知道了这事,自己的“面子”肯定就全完了。况且,知道密码的还有韩峰呢,谁能肯定就是我取的?
而李玉不见了的银行卡,此刻正在王涛手里。第二次取钱之后,还没来得及放回李玉的抽屉,就被发现了’
为了彻底解决这件事情,王涛立刻到银行取光了卡里剩下的500元,然后把卡销毁了。与此同时,李玉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很快传讯了王涛,最后王涛以“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为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法律硕士)
律师观点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涛在未取得李玉同意的情况下将卡秘密登拿走,具备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主观上,王涛虽然刚开始是想借用,但毕竟未征得李玉同意,事后也未说明,当被发现后又否认而且还将证据销毁,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按照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王涛涉嫌盗窃的总金额为21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精形。并且,王涛多次取钱的行为涉嫌多次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李涛年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贪慕虚荣、攀比物质生活,是王涛跌入犯罪深渊的根源。“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高中阶段正是处在人生观和世界形成的重要时期,王涛的案例,对我们该怎样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品格,有着非常现实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