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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201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为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24号)等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水利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