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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1〕1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增设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对象全省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农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