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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再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且与财政部于2001年11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以下简称旧会计准则)在从规范范围,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对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披露进行说明和规定。本文以此来进行简要的说明使其更加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