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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案件管理不仅是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的客观需要,而且是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当下,有的地方案件管理存在职能定位模糊、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因此,案件管理在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的同时,要着力提高业务部门的办案效率,以高效便捷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执法办案的客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