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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字化被视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的关键力量,但也对原有国际税收规则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本文从数字化带来的商业模式的变革出发,分析总结出数字化商业模式中独特的价值创造因素。在此基础上,对解决数字经济所得税问题的立场、思路和可行方案进行探讨,提出积极探索采用"显著数字存在"认定常设机构,完善转让定价数字经济活动的利润归属,建立统一的价值链分析框架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