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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在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其中较为常见的便是侵权问题。为此,如何保证网络信息安全,避免网络侵权问题发生,成为一项重要性问题。基于此,文章将对网络侵权问题展开讨论,希望能为人们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帮助。
关键词:网络;侵权问题;预防;治理
引言:
在全球信息化的形势下,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网络关系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当今时代网络无处不在,而网络诈骗、个人信息被窃取等问题给许多网民带来了困扰。面对各种侵权问题,如何在保证网络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提升网络安全性显得十分重要。
一、网络的产生和网络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1、网络的产生及发展状况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社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美国未来学者阿尔文.托夫勒,把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第三次浪潮”称为信息经济文明时期,当时人们却难以想象和预测今天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迅猛高速,直到被称为“互联网络年”的1995年这一年开始,一个以互联网为中心的计算机新时代开始逐步取代以个人电脑为代表的计算机旧时代,才真正标志着信息社会全面的登上历史舞台。这十年来,互联网络的发展令人膛目结舌,据互联网信息中调查统计:我国互联网的用户量在1997年10月只有62万,2000年7月1650万,年增长速度达400%,到2003年1月上网用户已达到5910万。互联网如同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技术革命把人类社会推向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于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传统社会法律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互联网的推广运用下,人们的生活发展了巨大的变化。通过网络,人们可以了解更多的知识,进行学习、购物等,人们的思想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这种新型的交流方式打破了传统的束缚,逐渐形成一个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的出现为人们创造着巨大的财富,电子科技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较大。但是,与此同时,网络的发展也引起了许多的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侵权问题常常出现,因此,网络保护问题已经受到了人们的密切关注。
2、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1)由于互联网无限广大、开阔的空间,人们可以任意驰骋其中,享受知识共享带来的便利。但是,也正是由于网络容量的无止境,网络内容更新速度的需要,网络内容提供商较之传统媒体需要花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精力來维护网站的内容,仅靠本网站为数有限的原创作品显然是不够的,面对这种现实情况,网站大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作品或摘编、转载的作品来自于其他网站的作品,从而造成对著作权人权益受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
(2)网络侵权人员很难被准确的认定出来,因此也造成侵权者肆意妄为。由于网络有着分散性、变化快等特点,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在对网络进行管理时面临着较大的难题。网络当中许多文章的发表者使用的是网名,其真实资料的获取较为困难,这也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他们完全忽略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的产生便引发了许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事件,并且还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3)网络环境下的道德失范。网络是个巨大的虚拟空间,不需要高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毫无拘束地实施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世界里,不需要以真实的身份面对世界,现实生活中所有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法律约束,在网络上因为身份的失真,很容易被抛至脑后。
二、网络侵权的特点
1、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正常运行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支持,所以,这些人也会被卷入到网络侵权纠纷当中。同时由于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随意起名或是匿名,这样就使得侵权人的认定面临较大难题。
2、司法管辖不好定位
侵权行为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是各国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3、自我救济无能为力
网络的诞生对人类世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网络也成为一些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有利工具。侵权行为人利用其网络技术的优势与法律的滞后性弱点在网络中任意胡为,侵害他人的权益,受害人则常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找不到侵权人及证据而无能为力。
三、网络侵权的预防与治理建议
如何在保证网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网络的长期稳定发展,有效的防止网络侵权问题的出现,成为当今相关社会部门与法律界重点研究的问题。
1、完善立法,依法有效治理
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立法滞后的问题。建议在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预防问题中引入英美法中的"侵权禁令"制度。"禁令"源于英国法上的衡平法。该制度是指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可能进行不利于受害人的行为,使其受到现实威胁时,受害人可以在提供相应的担保后请求法院发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禁令,禁止行为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2、注重人才的培养、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技术支持
在技术研发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内容:(1)通过对访问者身份的认证技术,如访问控制、身份鉴别、记录每一个登录这平时使用的记录等对资料访问的控制管理。(2)通过对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权限即分级管理,来控制访问者的访问或者发表言论,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和及时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产生。(3)加强网络监控,尝试研发一种电子证据保全系统,以预防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该系统拥有对重要资料保全、网页拍照、行为录制等功能。操作中,普通用户在花费少量费用后,可通过web访问系统在线远程存储电子数据,方便地对文本、视频、音频、图片、网页、聊天纪录、等重要资料进行加密操作,生成证据包,从而有效的防止各类侵权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网上竞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转移等网络交易过程中可以有效的保全交易纪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与网络世界中人们道德缺失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为此,在网络世界中,面对频繁发生的网络侵权问题,不但要完善立法和采取网络技术措施,还应当努力打造道德环境良好的网络世界,提升全体网民的道德意识,增强网民的主动维权意识,从而减少网络侵权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杨帆. 试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法规制[J]. 法制博览. 2018(07)
[2]赵嘉贝.网络时代网络侵权的规范[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8(01)
关键词:网络;侵权问题;预防;治理
引言:
在全球信息化的形势下,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网络关系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当今时代网络无处不在,而网络诈骗、个人信息被窃取等问题给许多网民带来了困扰。面对各种侵权问题,如何在保证网络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提升网络安全性显得十分重要。
一、网络的产生和网络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1、网络的产生及发展状况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社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美国未来学者阿尔文.托夫勒,把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第三次浪潮”称为信息经济文明时期,当时人们却难以想象和预测今天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迅猛高速,直到被称为“互联网络年”的1995年这一年开始,一个以互联网为中心的计算机新时代开始逐步取代以个人电脑为代表的计算机旧时代,才真正标志着信息社会全面的登上历史舞台。这十年来,互联网络的发展令人膛目结舌,据互联网信息中调查统计:我国互联网的用户量在1997年10月只有62万,2000年7月1650万,年增长速度达400%,到2003年1月上网用户已达到5910万。互联网如同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技术革命把人类社会推向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于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传统社会法律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互联网的推广运用下,人们的生活发展了巨大的变化。通过网络,人们可以了解更多的知识,进行学习、购物等,人们的思想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这种新型的交流方式打破了传统的束缚,逐渐形成一个网络虚拟世界。网络的出现为人们创造着巨大的财富,电子科技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较大。但是,与此同时,网络的发展也引起了许多的问题,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侵权问题常常出现,因此,网络保护问题已经受到了人们的密切关注。
2、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1)由于互联网无限广大、开阔的空间,人们可以任意驰骋其中,享受知识共享带来的便利。但是,也正是由于网络容量的无止境,网络内容更新速度的需要,网络内容提供商较之传统媒体需要花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精力來维护网站的内容,仅靠本网站为数有限的原创作品显然是不够的,面对这种现实情况,网站大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作品或摘编、转载的作品来自于其他网站的作品,从而造成对著作权人权益受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
(2)网络侵权人员很难被准确的认定出来,因此也造成侵权者肆意妄为。由于网络有着分散性、变化快等特点,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在对网络进行管理时面临着较大的难题。网络当中许多文章的发表者使用的是网名,其真实资料的获取较为困难,这也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他们完全忽略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的产生便引发了许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事件,并且还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3)网络环境下的道德失范。网络是个巨大的虚拟空间,不需要高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毫无拘束地实施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世界里,不需要以真实的身份面对世界,现实生活中所有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法律约束,在网络上因为身份的失真,很容易被抛至脑后。
二、网络侵权的特点
1、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正常运行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支持,所以,这些人也会被卷入到网络侵权纠纷当中。同时由于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随意起名或是匿名,这样就使得侵权人的认定面临较大难题。
2、司法管辖不好定位
侵权行为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是各国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3、自我救济无能为力
网络的诞生对人类世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网络也成为一些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有利工具。侵权行为人利用其网络技术的优势与法律的滞后性弱点在网络中任意胡为,侵害他人的权益,受害人则常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找不到侵权人及证据而无能为力。
三、网络侵权的预防与治理建议
如何在保证网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网络的长期稳定发展,有效的防止网络侵权问题的出现,成为当今相关社会部门与法律界重点研究的问题。
1、完善立法,依法有效治理
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立法滞后的问题。建议在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预防问题中引入英美法中的"侵权禁令"制度。"禁令"源于英国法上的衡平法。该制度是指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可能进行不利于受害人的行为,使其受到现实威胁时,受害人可以在提供相应的担保后请求法院发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禁令,禁止行为人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2、注重人才的培养、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技术支持
在技术研发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内容:(1)通过对访问者身份的认证技术,如访问控制、身份鉴别、记录每一个登录这平时使用的记录等对资料访问的控制管理。(2)通过对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权限即分级管理,来控制访问者的访问或者发表言论,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和及时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产生。(3)加强网络监控,尝试研发一种电子证据保全系统,以预防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该系统拥有对重要资料保全、网页拍照、行为录制等功能。操作中,普通用户在花费少量费用后,可通过web访问系统在线远程存储电子数据,方便地对文本、视频、音频、图片、网页、聊天纪录、等重要资料进行加密操作,生成证据包,从而有效的防止各类侵权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网上竞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转移等网络交易过程中可以有效的保全交易纪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与网络世界中人们道德缺失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为此,在网络世界中,面对频繁发生的网络侵权问题,不但要完善立法和采取网络技术措施,还应当努力打造道德环境良好的网络世界,提升全体网民的道德意识,增强网民的主动维权意识,从而减少网络侵权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杨帆. 试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法规制[J]. 法制博览. 2018(07)
[2]赵嘉贝.网络时代网络侵权的规范[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