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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较为粗略 ,对无辨认、控制能力之妇女 ,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之妇女是否要求强制手段才构成强奸罪 ,刑法未作特别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发生此类特殊奸淫案件时如何定罪无法可依 ,有时出现放纵犯罪的现象。本文通过一起奸淫案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完善强奸罪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