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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作为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中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行为的危险性是其本质特征和实质处罚根据。可以说不能犯的认定过程就是危险的破译过程,而何为危险、应在何种立场上对危险性进行判断,则存在非常激烈的对立。基于行为无价值的立场,有必要对不能犯危险性的认定进行重构,即以具体危险说为基础通过构建双层危险说来对不能犯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