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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扰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非法传销等,这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平交易执法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工商部门在加强和改善公平交易执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执法环境大为改善,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不断转变,给执法环境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形势下,公平交易工作如何适应当前的执法环境?笔者以为找出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良策是关键。
一、 公平交易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有法可依是改善执法环境,保证公正严格执法的前提和条件。公平交易执法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很多,但是占据重要位置的还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0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公平交易执法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工作中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假维权”、“反仿冒、反欺诈”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违法行为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公平交易执法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的问题主要是:一是违法者的手段更具专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的生产设备、通讯技术等被不法分子大量采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的产品大量出现,违法者作案手段专业,仿真程度高,基本能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查处工作难度大。二是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某些经营者在长期实施违法活动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应对执法部门的经验,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违法活动逐步由个人向团伙,由手工作坊向中小企业或国有、集体企业蔓延,有的不法分子打着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拉拢腐蚀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逃避各种正常检查,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存在。三是违法区域的涉及面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科技手段的落后和经济条件的限制,经营者在进行违法活动过程中,主要集中在城乡集贸市场和偏远的农村,违法行为只是集中在制假售假、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目前由于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商业贿赂、知名商品的仿冒、走私贩私等违法活动日趋猖獗,活动区域扩大到城区,转向经济繁荣地段,更有的涉及到较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 当前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
1.利益的趋动,使违法者铤而走险。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政府某些部门“重审批、轻监管”传统的计划经济意识没有彻底改变,行政执法力度没有真正得到加强;加之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少数单位或个人为了降低科研成本,减少广告宣传投入,想方设法地寻找行政执法的空白,致使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
2. 法制观念不强。长期的贫穷落后以及思想的封闭,导致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有一部分经营者是靠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政策的扶持,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他们不学法、也不懂法,他们更不能充分认识到制假售假、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给国家经济和企业信誉造成的危害;同时许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只是听之任之,不能及时检举和揭发,致使违法行为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继续发展。
3.执法意识的弱化,给违法行为留下了生存的空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主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但并不是发展经济就不要监管,就不用行政执法了。目前,有部分人片面地认识政府为发展经济所提倡的“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的指导思想,行政执法的力度一旦加大,就有人提出来不利于发展经济,不利于社会稳定。某些部门、某些人执法意识的弱化,成了人情网、关系网的挡箭牌,阻碍了行政执法的进程,使违法经营者更有可乘之机。
三、 提高认识,不断适应变化了的执法环境
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中心工作,公平交易工作要审时度势,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发展环境,具体行政行为应成为促进执法和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在执法环境发生变化时,要适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保证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青岛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二十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无诉不查、对轻微过错实行初犯免罚”的监管方式,可以说是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重要措施。公平交易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环节,我们不能面对有利的执法环境就劲头十足,而面对不利的执法环境就垂头丧气、畏缩不前,应该提高认识,适应不断变化的执法环境,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公平交易执法的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将执法重点向打击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上转移,克服传统的经验性做法,与国际惯例、规则相适应,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执法向深层次拓展,从而创造性地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四、 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一是强化行政执法手段。法律法规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执法权限,公平交易工作不能瞻前顾后,不能害怕行政执法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经营者的信誉,而放之任之。对已发现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物品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不能手软,因为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也是净化市场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应从重从快处罚,执法者要形成共识,如果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违法者就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执法权威就不能树立,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就会缺失,法律的尊严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2.发挥公平交易综合执法的作用,理顺基层分局经检大队和经检中队的执法体制。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标准统一,发挥现有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消除职责不清、重复管理、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现象,适时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把重点工作放在强化日常监管和查办大要案件上,将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加以遏制,同时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环境。
(作者单位: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一、 公平交易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有法可依是改善执法环境,保证公正严格执法的前提和条件。公平交易执法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很多,但是占据重要位置的还是《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0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公平交易执法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工作中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假维权”、“反仿冒、反欺诈”等一系列的专项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违法行为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公平交易执法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的问题主要是:一是违法者的手段更具专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的生产设备、通讯技术等被不法分子大量采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的产品大量出现,违法者作案手段专业,仿真程度高,基本能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查处工作难度大。二是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某些经营者在长期实施违法活动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应对执法部门的经验,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违法活动逐步由个人向团伙,由手工作坊向中小企业或国有、集体企业蔓延,有的不法分子打着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拉拢腐蚀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逃避各种正常检查,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存在。三是违法区域的涉及面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科技手段的落后和经济条件的限制,经营者在进行违法活动过程中,主要集中在城乡集贸市场和偏远的农村,违法行为只是集中在制假售假、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目前由于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商业贿赂、知名商品的仿冒、走私贩私等违法活动日趋猖獗,活动区域扩大到城区,转向经济繁荣地段,更有的涉及到较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 当前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
1.利益的趋动,使违法者铤而走险。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政府某些部门“重审批、轻监管”传统的计划经济意识没有彻底改变,行政执法力度没有真正得到加强;加之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少数单位或个人为了降低科研成本,减少广告宣传投入,想方设法地寻找行政执法的空白,致使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
2. 法制观念不强。长期的贫穷落后以及思想的封闭,导致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有一部分经营者是靠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政策的扶持,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他们不学法、也不懂法,他们更不能充分认识到制假售假、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给国家经济和企业信誉造成的危害;同时许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只是听之任之,不能及时检举和揭发,致使违法行为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继续发展。
3.执法意识的弱化,给违法行为留下了生存的空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主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但并不是发展经济就不要监管,就不用行政执法了。目前,有部分人片面地认识政府为发展经济所提倡的“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的指导思想,行政执法的力度一旦加大,就有人提出来不利于发展经济,不利于社会稳定。某些部门、某些人执法意识的弱化,成了人情网、关系网的挡箭牌,阻碍了行政执法的进程,使违法经营者更有可乘之机。
三、 提高认识,不断适应变化了的执法环境
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中心工作,公平交易工作要审时度势,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发展环境,具体行政行为应成为促进执法和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在执法环境发生变化时,要适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保证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青岛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二十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无诉不查、对轻微过错实行初犯免罚”的监管方式,可以说是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重要措施。公平交易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环节,我们不能面对有利的执法环境就劲头十足,而面对不利的执法环境就垂头丧气、畏缩不前,应该提高认识,适应不断变化的执法环境,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公平交易执法的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将执法重点向打击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上转移,克服传统的经验性做法,与国际惯例、规则相适应,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执法向深层次拓展,从而创造性地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四、 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一是强化行政执法手段。法律法规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执法权限,公平交易工作不能瞻前顾后,不能害怕行政执法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经营者的信誉,而放之任之。对已发现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物品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不能手软,因为强有力的执法措施也是净化市场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应从重从快处罚,执法者要形成共识,如果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违法者就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执法权威就不能树立,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就会缺失,法律的尊严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2.发挥公平交易综合执法的作用,理顺基层分局经检大队和经检中队的执法体制。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标准统一,发挥现有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消除职责不清、重复管理、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现象,适时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把重点工作放在强化日常监管和查办大要案件上,将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加以遏制,同时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环境。
(作者单位: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