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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邀请“康菲”在海上打洞,不小心打穿了渤海的盆底,“溢油事故”发生在2011年6月4日。当日,负责开采19-3油田的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便向国家海洋局做了报告。但在后来一个月里,“溢油事故”被雪藏起来。6月21日,“新浪”微博上出现曝料:“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这句话不久后即被删除。直到7月5日——一个月之后,人们才从国家海洋局那里知道了这次漏油事件。
当中海油不得不面对媒体和公众的时候却改行当起了语文老师,反复向大家讲授“作业者”和“非作业者”两个词之间的区别。在渤海油田这个买卖中,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如果双方建立的是股份制公司,无疑,“中海油”就是这个项目的大股东。但由于没有建立合资公司,而是采取了项目合作制,康菲公司负责打井,“中海油”负责分钱。于是康菲公司叫做“作业者”,中海油叫做“非作业者”。
“中海油”的语文教案是这么写的:“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中,社会上许多人第一次听到了‘作业者’的概念,并顾名思义认为作业者就是干具体活儿的,有的人甚至将之类比为‘施工队’,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确切。在石油行业中,作业者的地位并不只是干活儿的那么简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作业者是指按照石油合同的规定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也明确指出,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我听明白了,作业者就是写作业的人,写作业的人写错作业应该由写作业的人承担责任,和没有写作业的非作业者无关。“中海油”真和漏油无关,只承担监督的责任吗?
一年多前,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全世界的人都记住了BP——英国石油公司的大名,谁会记住那个被租赁的瑞士打井公司的名字呢?现在的BP,正因为巨额的赔偿已经挣扎在破产的边缘上。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任何一项工程都会由众多的分包者协作完成,当然出了事故,各个分包者或者合作者都要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但作为业主单位,是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它自然要承担与周边环境和社区关系的主要责任。这已经是一个公认的准则,“中海油”怎么居然视而不见呢?
在“中海油”的官方回应中,除了用大量的篇幅解释自己是非作业方,只是在结尾的时候,有了一句轻描淡写的致歉。“最后,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陈壁代表中海油表示歉意。中海油将会继续督促、配合作业者康菲中国进一步落实国家海洋局相关整改要求,继续改善、提升蓬莱19-3油田的健康安全环保绩效,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在这个版本的表述中,居然使用了不符合中文语法的句式——没有谓语。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在向谁表示歉意,是大海?还是空气?
中海油应当向周边的被污染海域的渔民和养殖户道歉,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导致了鱼虾和海产品的死亡或者污染,他们也会由于公众的担心而影响收成。“中海油”还应当向股东道歉,隐瞒事故将影响股东的决策,可能给他们带来财富的损失。中海油还应向社会和公众道歉,在中国的内海事发一个月之内封锁消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公司不但要为员工、股东、消费者负责,也要为环境和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在不久前发生的“苹果公司中国公司供应商员工中毒”的案例中,作为采购方,苹果公司受到各方的压力,公司也主动派人调查事故的原因,并积极施加压力敦促供应方妥善解决问题。
一方面,央企是央企的通行证;另一方面,垄断也会成为垄断的墓志铭。部分央企一度在企业理念和管理水平不断上升的过程之后,我们看到的是此类企业群体性的言行不一,文过饰非。日益严重的官僚化掩盖了曾经生机勃勃的企业文化,对乌纱帽的迷恋和珍惜取代了勇于负责的企业家精神。
(摘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危机与重生》 作者:刘戈)
当中海油不得不面对媒体和公众的时候却改行当起了语文老师,反复向大家讲授“作业者”和“非作业者”两个词之间的区别。在渤海油田这个买卖中,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如果双方建立的是股份制公司,无疑,“中海油”就是这个项目的大股东。但由于没有建立合资公司,而是采取了项目合作制,康菲公司负责打井,“中海油”负责分钱。于是康菲公司叫做“作业者”,中海油叫做“非作业者”。
“中海油”的语文教案是这么写的:“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中,社会上许多人第一次听到了‘作业者’的概念,并顾名思义认为作业者就是干具体活儿的,有的人甚至将之类比为‘施工队’,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确切。在石油行业中,作业者的地位并不只是干活儿的那么简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作业者是指按照石油合同的规定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也明确指出,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我听明白了,作业者就是写作业的人,写作业的人写错作业应该由写作业的人承担责任,和没有写作业的非作业者无关。“中海油”真和漏油无关,只承担监督的责任吗?
一年多前,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全世界的人都记住了BP——英国石油公司的大名,谁会记住那个被租赁的瑞士打井公司的名字呢?现在的BP,正因为巨额的赔偿已经挣扎在破产的边缘上。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任何一项工程都会由众多的分包者协作完成,当然出了事故,各个分包者或者合作者都要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但作为业主单位,是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它自然要承担与周边环境和社区关系的主要责任。这已经是一个公认的准则,“中海油”怎么居然视而不见呢?
在“中海油”的官方回应中,除了用大量的篇幅解释自己是非作业方,只是在结尾的时候,有了一句轻描淡写的致歉。“最后,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陈壁代表中海油表示歉意。中海油将会继续督促、配合作业者康菲中国进一步落实国家海洋局相关整改要求,继续改善、提升蓬莱19-3油田的健康安全环保绩效,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在这个版本的表述中,居然使用了不符合中文语法的句式——没有谓语。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在向谁表示歉意,是大海?还是空气?
中海油应当向周边的被污染海域的渔民和养殖户道歉,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导致了鱼虾和海产品的死亡或者污染,他们也会由于公众的担心而影响收成。“中海油”还应当向股东道歉,隐瞒事故将影响股东的决策,可能给他们带来财富的损失。中海油还应向社会和公众道歉,在中国的内海事发一个月之内封锁消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公司不但要为员工、股东、消费者负责,也要为环境和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在不久前发生的“苹果公司中国公司供应商员工中毒”的案例中,作为采购方,苹果公司受到各方的压力,公司也主动派人调查事故的原因,并积极施加压力敦促供应方妥善解决问题。
一方面,央企是央企的通行证;另一方面,垄断也会成为垄断的墓志铭。部分央企一度在企业理念和管理水平不断上升的过程之后,我们看到的是此类企业群体性的言行不一,文过饰非。日益严重的官僚化掩盖了曾经生机勃勃的企业文化,对乌纱帽的迷恋和珍惜取代了勇于负责的企业家精神。
(摘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危机与重生》 作者:刘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