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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采取4项措施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一是区财政局与区农委共同制定《昌平区支农资金管理意见》,明确支农资金使用范围、原则、责任追究等内容。二是对部分基建项目预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三是对支农资金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同时,增加了项目验收。四是对水利、林业等项目实行全程监理,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中的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