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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第十卷专题讨论神学。在柏拉图眼中,习以为常的城邦法律、政策、意见,必须在关于存在的真知基础上得以证明其正当性以及得以重构,也就是说人为的城邦政治、法律,必须在这种自然的以善为目的的理性结构的第一原则的光照下得以阐明。而第一原则唯有被归之于城邦所信奉的神的名下,方能成为法律城邦的拱顶石,成为立法与守法的理由,促使公民像信奉神一样信奉法。因此柏拉图探讨神学的真正意图在于从立法与守法两个角度阐述在哲人王缺位后"法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