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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国企高管对自身报酬定价的较强控制力决定了其报酬激励机制的扭曲和低效,在代理理论解释乏力的情况下,从经理权力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会更有说服力.基于此,文章从管理层权力理论的视角对国企高管的报酬定价机制做出新的解释.认为高管之所以能够影响自身报酬定价,是由于在国企产权安排和治理机制存在缺陷的制度背景下,结合长期积累的社会资本具备了一种“超权力”,从而通过报酬方案的制订攫取了更多的控制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