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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初,某县为了加快绿化进程,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中,县绿化委员会作为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将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可视荒山规划为义务植树基地,按各单位在编在职人数、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核定下达义务植树任务,并与各单位签定了《义务植树基地绿化责任书》,明确了义务植树的具体地点、数量、品种、质量及完成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