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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的出现是我国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产物.2001年,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确定了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合法地位[1].由于民营医院是在改革开放、医疗逐步走向市场的大环境下产生,这些医院在办院思路、模式以及合法参与医疗市场竞争方面有许多值得公立医院借鉴的经验与做法.民营医院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有序竞争,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卫生服务体系.同时,它拓展了卫生事业发展的筹资渠道,促进了竞争机制的形成,满足了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