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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撑起了全省经济的“大半河山”,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参天大树”。怎样才能让这“半壁河山”更出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为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造了“防护网”,疏通了“中梗阻”,注入了“营养液”。
措施一:降门槛,广财路。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一视同仁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规定除明确向社会公布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领域都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行投资。针对以往湖南在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公共事业项目时,因实行与国有企业差别化待遇的补贴价格政策导致企业普遍亏损的问题,省里一方面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新领域;另一方面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着手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有利可图。
措施二:放活水,养大鱼。一是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用地难”的问题,采取了少转让土地使用权,多出租标准厂房或量身设计厂房的办法。针对“融资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门贷款机构,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大力发展私募基金,积极培育服务民营企业的各类基金等措施,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荒”。针对“用工难”的问题,鼓励企业采取逐渐提高工薪报酬的办法,尽量避免企业员工的流失,努力创造条件为企业解决技术型、管理型人才紧缺问题。三是通过大力培育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这些民间机构在制定行业标准、坚持行业自律、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手让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自我管理。
措施三:严保护,拉防线。省里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第一,用加“法”来保护。省里正在加紧制定《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办法》,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权利、机会、规则上的“三个平等”。第二,用减“震”来保护。要求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采取强制措施时和处置涉案财产时,尽可能考虑企业倒闭对社会、对员工、对大局的影响,采取更为合适和积极有效的措施。要求在审判活动中要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在司法审判领域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第三,用除“伤”来保护。省里将进一步加大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到非公有制企业“索拿卡要”和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对不按有关政策办理投资事项,或者存在“门好进、话好听、事仍难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并依法追责。
措施四:提素养,厚本钱。这方面,湖南主要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引导他们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市场的信誉。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多方培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注重对新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使非公有制经济基业长青。(执笔:周湘智)
措施一:降门槛,广财路。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一视同仁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规定除明确向社会公布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领域都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行投资。针对以往湖南在以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公共事业项目时,因实行与国有企业差别化待遇的补贴价格政策导致企业普遍亏损的问题,省里一方面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新领域;另一方面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着手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有利可图。
措施二:放活水,养大鱼。一是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用地难”的问题,采取了少转让土地使用权,多出租标准厂房或量身设计厂房的办法。针对“融资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门贷款机构,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大力发展私募基金,积极培育服务民营企业的各类基金等措施,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荒”。针对“用工难”的问题,鼓励企业采取逐渐提高工薪报酬的办法,尽量避免企业员工的流失,努力创造条件为企业解决技术型、管理型人才紧缺问题。三是通过大力培育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这些民间机构在制定行业标准、坚持行业自律、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手让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自我管理。
措施三:严保护,拉防线。省里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第一,用加“法”来保护。省里正在加紧制定《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办法》,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权利、机会、规则上的“三个平等”。第二,用减“震”来保护。要求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采取强制措施时和处置涉案财产时,尽可能考虑企业倒闭对社会、对员工、对大局的影响,采取更为合适和积极有效的措施。要求在审判活动中要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在司法审判领域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第三,用除“伤”来保护。省里将进一步加大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到非公有制企业“索拿卡要”和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对不按有关政策办理投资事项,或者存在“门好进、话好听、事仍难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并依法追责。
措施四:提素养,厚本钱。这方面,湖南主要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引导他们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市场的信誉。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多方培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注重对新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培养,使非公有制经济基业长青。(执笔:周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