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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林学界对营林生产的直接经济效益评价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逐渐把营林效益的评价从定性表述转向定量计量。然而,由于营林周期长,直接的经济效益一般要到木材进入市场后(或森林被开发利用后)才能充分表现出来,而且人们往往把木材的收益作为评定森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量度,或者说把营林利润人为地转移到森工部门,从而无法准确地评价营林生产所产生的直接的经济效益。本文就营林生产经济效益的评价问题谈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