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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之“合同”的界定,应从市场经济主体和立法渊源来考量:首先,作为合同诈骗罪客体之一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个难以让人把握的概念,因而只有对市场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主体——企业进行诈骗的行为才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扰乱,才能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从立法沿革上看,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源于经济合同,而订立经济合同的主体也是企业,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指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用来诈骗企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