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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里,财富意味着超常的消费能力,而在现代的市场经济里,财富的本质是它所赋予的对经济事务的决策权和控制权,衡量财富多少的最重要的指标并不是消费能力的高低,而是进行经济决策的权力。因此,财富的分配和收入的分配有着本质的不同,收入分配不均会直接导致福利水平的不均,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然形成的财富分配不均是经济控制权合理分配的结果,同时也不一定加大福利水平的不均。所以,在市场经济中,财富分配不均本身不应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更不应成为仇富心态的理论依据。我们应该下功夫探讨如何建立一个让财富所有者
更容易地回馈社会的机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指责和仇恨他们上面。
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里迅速攀升,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的财富量在以极快的速度增加。事实上,综观世界各国发展的基本情况,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财富增长的速度往往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这是一个正常和健康的经济起飞的重要标志。各种证据表明,中国财富的增长速度,尤其是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应该是明显地超过了GDP的增速。随着财富的迅速增加,中国财富分配上的差距引起了国内各界以及国际上中国经济观察者的关注。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冷静的经济学分析。
财富的本质因时代不同而变迁
不同的时代,财富的表现形式大不相同。在传统非工业化经济体中,财富的一个主要表现方式是消费晶的积累,因此可以称之为消费性财富。其本质是预先支付的未来的消费,比如囤积的粮食和住房。住房作为财富,从本质上讲是未来居住消费的预支。
在工业化社会里,尤其是在一个远离了贫困的社会中,至少从数量上讲,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已不是消费性财富,毕竟,住房、汽车、首饰以及其他耐用消费晶的存量是有限的,由此派生出来的消费性财富也是有限的。此时,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性资产的积累,也就是对未来生产能力的提前支付,比如说工厂、机床等都是为了未来的生产而预先进行的支出的物化形式。
而在后工业化、信用化的市场经济里,财富更主要的表现形式不是物质形态的资产,而是金融资产。这些金融资产是对未来现金流索取权的提前支付,比如说,证券资产的价值体现在未来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现金回报。
由此来看,财富的本质是什么呢?在传统社会里,财富意味着超常的消费水平,财富拥有者的消费能力远远超过财富水平低下的人,除非他是守财奴。所以,在中国古典文学和传统意象中,典型的财主形象就是穿金戴银、出入豪宅。而在工业化以及后工业化的市场经济里,衡量财富多少的最重要的指标并不是消费能力的高低,而是进行经济决策的权力。因为此时财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不是消费性资产,而是生产性资产,而生产性资产所有者的最大利益就是该生产资产的决策权。一个企业所有者和一个职工最本质的区别不在于企业所有者的消费比职工高——事实上,由于前者的工作更繁忙,休闲时间有限,其消费水平可能会低于一个高级职员——他们最大的不同在于:所有者具有对企业的各种决策权以及对企业资产的处置权和控制权。同样道理,一个金融资产的所有者,如某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者,与该公司非持股的职工的区别,不在于前者的消费能力更高,而在于前者可以通过股票所有权获得企业决策的参与权以及对股票本身的处置权。
最近20年来,现代经济学前沿理论对于财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不少突破,这也大大加深了我们对财富的本质的认识。20年前,格罗斯曼、哈特、摩尔三位经济学从合同的角度研究了财产权的本质。不少经济学同仁认为,他们迟早会以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论证,财产权的本质是每当发生了当事人之间所签定的合同所不能覆盖的情况时,财产的所有者获得控制权。即,财产权的本质是合同之外的剩余控制权。这也就是强调了财产权的本质不是自动获得经济受益,而是控制权和决策权。
财富不可能平均分配
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中财富的本质就是它所赋予的对经济事务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那么,财富的分配最大程度上反映的也是经济支配权的分配,财富较多的经济个体的决策权就高于财富较少者。
在一个合理的市场化社会里,财富的分配应该符合哪些基本规律呢?这一问题其实很容易回答。首先,我们探讨一下在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里,个人的自然的经济决策能力是如何分布的,即,人的自然的经济决策能力的分布是否均匀。答案是显然的,事实上,在一个社会里,艺术才能、体育才能、智力水平、情商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只有少数人具有超常的才能,或者称之为天才,这是一个客观的社会规律。同样,一个社会中,具有超强经济决策能力的一定只能是少数人,而大部分人的经营决策能力处于一般水平,而且大部分人容忍风险的能力是不高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里,人们的经济决策能力和对决策带来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分布肯定是不均匀的。所以,在一个正常、成熟的市场经济里,财富的分配也绝对不可能是平均的,财富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这也是一个客观的社会规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的经济决策更加合理和有效。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分析几个有意思的经济现象。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决策权不是按照个人的经济决策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分配的,事实上,经济决策权集中在那些占据了重要的政府权力地位的人手里。能够在政府中担当重任的精英肯定在某些方面出类拔萃,比如在战争年代英勇善战,或者在政治斗争中游刃有余,但这一部分人不见得一定具有高于常人的经济决策能力,也不见得比其他人具有更高的对经济风险的承受能力。所以,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效率不如市场经济体制高并不奇怪。
从财富分配的角度,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历史上中国和欧洲经济的差别。中国历来讲究晚辈平均继承前辈留下来的财产,包括土地。很多系统的研究表明,这种在后代之间平均分配财富的机制导致了中国历史上财富难以集中,也导致了技术进步和市场效率难以提高,工业革命出现的可能性极低。相反,欧洲的传统是长子继承制,财产只传给长子,其他兄弟被迫另谋职业,如牧师、骑士等。由于财富比较集中,就产生了贵族和由贵族支持的许多文化创意活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也为工业革命奠定了财富基础。
财富分配不均不应该成为仇富的理论依据
如上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里,财富的分配和收入的分配有着本质的不同。收入分配直接决定消费的分配,它和人的福利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收入分配不均往往会直接导致福利水平的不均,但是,财富分配不均却不见得一定会带来福利水平的不均,因为财富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联系在现代社会日见松 散,至少,财富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是对等的成比例的线性相关。比如李嘉诚(财富约1000亿元)的消费水平绝对不是一个普通香港居民(人均财富100万港元)的10万倍。事实上,因为一些财富所有者往往承担着巨大的决策责任和风险负担,他们的福利不见得会比一些拥有特殊技能的高级职员来得高。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5年的入户调查,与中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群的工作压力大、睡眠少、健康水平差。按照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该调查如果考虑财富水平,财富高的人群出现同样的现象,一点不足为奇。所以,财富分配的不均本身不应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更不应该成为仇富心态的理论依据。
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最后一卷详细讨论了人们社会地位高低不同的原因。他认为这源于四种因素:一是年纪的长幼有序,二是个人魅力的高低包括长相与风度,三是出身不同,四是财富不同。斯密观察的社会主要是18世纪下半叶的欧洲。其实,现代社会,尤其是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一个人在政府中职位的高低是社会地位的另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它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出身的考虑,由于现代政府的权力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财富决定社会地位的重要度可能比斯密时代来得低。
积极探索鼓励财富所有者回馈社会的机制
在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里,财富的创造是极其活跃的,每时每刻都有许多新的创业者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决策创造出新的财富,美国的比尔·盖茨、迈克尔·戴尔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多新的财富拥有者。中国的特殊情况是,由于在改革进程中法制和法规并不明确,很多财富获得者往往会被认为或者事实上的确采取了许多违反法规和社会传统道德的手段来达到聚敛财富的目的,因此产生了追究“原罪”的问题,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仇富心态产生。
客观地讲,对于财富的保护和追究这些新财富的所有者积累财富的过程是否违法,是两个不同问题。对于财富和财产权的保护应该一视同仁,对于财富本身不应该采取仇视的态度,正如上述分析所表明的,财富的所有者并不见得就是社会消费和社会福利水平最高的一群人。因为他们往往承担着社会决策的重担,所以,其财富是应该受保护的。但是,对于财富的积累过程中所采取的违法措施是应该深究的。在中国现在的阶段,对于财富积累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应该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式,而不宜按照统一的原则处理。事实上,在中国过去20多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很多法律和法规尚未创立,在这种情况下,深究某种行为是否违规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且,如果把注意力都集中在现实的财富所有者在创富过程中是否违规和违法,对于和谐社会的创立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来说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
应该看到的是,很多通过违法、违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方法来建立财富的人并不见得是最适合于进行经济决策的一群人。这一部人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深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逐渐失去他们的财富。最近发生的部分企业家落马的案例,很大程度上就反映了这个情况。所以,市场经济本身就会大浪淘沙,是一个会淘汰那些在创富过程中违规、违法者的机制。
更重要的是,应该看到,由于财富的所有者不见得就是高消费的一群,财富所有者往往会在一定社会环境下产生回馈社会的冲动。而社会进步的目标就是创造一个有利于财富所有者回馈社会的机制,让他们承担起社会责任。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企业家安德鲁·卡内基在创业的过程中是被工人痛恨的钢铁大鳄,但是,他在去世之前把所有的财富都捐献给了社会,至今,纽约著名的卡内基音乐厅,还有卡内基基金会、卡内基和平研究所等等组织,都是卡内基为美国社会所留下的难以磨灭的贡献。据报道,世界首富、微软公司的创办者比尔·盖茨已经宣布,他只会给女儿留下100万美元(这个金额今天仅仅能在加州买一座比较像样的住宅),其余的所有财富都将捐赠给各项社会事业,这就是一个财富所有者的楷模。事实上,比尔·盖茨反复说过,捐钱比赚钱还要困难。所以,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我们应该下功夫探讨如何建立一个让有回馈社会之心的财富所有者更容易地捐出自己财富的机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指责和仇恨这些财富所有者上面。
更容易地回馈社会的机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指责和仇恨他们上面。
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里迅速攀升,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的财富量在以极快的速度增加。事实上,综观世界各国发展的基本情况,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财富增长的速度往往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这是一个正常和健康的经济起飞的重要标志。各种证据表明,中国财富的增长速度,尤其是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应该是明显地超过了GDP的增速。随着财富的迅速增加,中国财富分配上的差距引起了国内各界以及国际上中国经济观察者的关注。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冷静的经济学分析。
财富的本质因时代不同而变迁
不同的时代,财富的表现形式大不相同。在传统非工业化经济体中,财富的一个主要表现方式是消费晶的积累,因此可以称之为消费性财富。其本质是预先支付的未来的消费,比如囤积的粮食和住房。住房作为财富,从本质上讲是未来居住消费的预支。
在工业化社会里,尤其是在一个远离了贫困的社会中,至少从数量上讲,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已不是消费性财富,毕竟,住房、汽车、首饰以及其他耐用消费晶的存量是有限的,由此派生出来的消费性财富也是有限的。此时,财富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性资产的积累,也就是对未来生产能力的提前支付,比如说工厂、机床等都是为了未来的生产而预先进行的支出的物化形式。
而在后工业化、信用化的市场经济里,财富更主要的表现形式不是物质形态的资产,而是金融资产。这些金融资产是对未来现金流索取权的提前支付,比如说,证券资产的价值体现在未来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现金回报。
由此来看,财富的本质是什么呢?在传统社会里,财富意味着超常的消费水平,财富拥有者的消费能力远远超过财富水平低下的人,除非他是守财奴。所以,在中国古典文学和传统意象中,典型的财主形象就是穿金戴银、出入豪宅。而在工业化以及后工业化的市场经济里,衡量财富多少的最重要的指标并不是消费能力的高低,而是进行经济决策的权力。因为此时财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不是消费性资产,而是生产性资产,而生产性资产所有者的最大利益就是该生产资产的决策权。一个企业所有者和一个职工最本质的区别不在于企业所有者的消费比职工高——事实上,由于前者的工作更繁忙,休闲时间有限,其消费水平可能会低于一个高级职员——他们最大的不同在于:所有者具有对企业的各种决策权以及对企业资产的处置权和控制权。同样道理,一个金融资产的所有者,如某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者,与该公司非持股的职工的区别,不在于前者的消费能力更高,而在于前者可以通过股票所有权获得企业决策的参与权以及对股票本身的处置权。
最近20年来,现代经济学前沿理论对于财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不少突破,这也大大加深了我们对财富的本质的认识。20年前,格罗斯曼、哈特、摩尔三位经济学从合同的角度研究了财产权的本质。不少经济学同仁认为,他们迟早会以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论证,财产权的本质是每当发生了当事人之间所签定的合同所不能覆盖的情况时,财产的所有者获得控制权。即,财产权的本质是合同之外的剩余控制权。这也就是强调了财产权的本质不是自动获得经济受益,而是控制权和决策权。
财富不可能平均分配
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中财富的本质就是它所赋予的对经济事务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那么,财富的分配最大程度上反映的也是经济支配权的分配,财富较多的经济个体的决策权就高于财富较少者。
在一个合理的市场化社会里,财富的分配应该符合哪些基本规律呢?这一问题其实很容易回答。首先,我们探讨一下在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里,个人的自然的经济决策能力是如何分布的,即,人的自然的经济决策能力的分布是否均匀。答案是显然的,事实上,在一个社会里,艺术才能、体育才能、智力水平、情商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只有少数人具有超常的才能,或者称之为天才,这是一个客观的社会规律。同样,一个社会中,具有超强经济决策能力的一定只能是少数人,而大部分人的经营决策能力处于一般水平,而且大部分人容忍风险的能力是不高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里,人们的经济决策能力和对决策带来的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分布肯定是不均匀的。所以,在一个正常、成熟的市场经济里,财富的分配也绝对不可能是平均的,财富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这也是一个客观的社会规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的经济决策更加合理和有效。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分析几个有意思的经济现象。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决策权不是按照个人的经济决策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分配的,事实上,经济决策权集中在那些占据了重要的政府权力地位的人手里。能够在政府中担当重任的精英肯定在某些方面出类拔萃,比如在战争年代英勇善战,或者在政治斗争中游刃有余,但这一部分人不见得一定具有高于常人的经济决策能力,也不见得比其他人具有更高的对经济风险的承受能力。所以,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效率不如市场经济体制高并不奇怪。
从财富分配的角度,我们还可以比较一下历史上中国和欧洲经济的差别。中国历来讲究晚辈平均继承前辈留下来的财产,包括土地。很多系统的研究表明,这种在后代之间平均分配财富的机制导致了中国历史上财富难以集中,也导致了技术进步和市场效率难以提高,工业革命出现的可能性极低。相反,欧洲的传统是长子继承制,财产只传给长子,其他兄弟被迫另谋职业,如牧师、骑士等。由于财富比较集中,就产生了贵族和由贵族支持的许多文化创意活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也为工业革命奠定了财富基础。
财富分配不均不应该成为仇富的理论依据
如上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里,财富的分配和收入的分配有着本质的不同。收入分配直接决定消费的分配,它和人的福利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收入分配不均往往会直接导致福利水平的不均,但是,财富分配不均却不见得一定会带来福利水平的不均,因为财富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联系在现代社会日见松 散,至少,财富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是对等的成比例的线性相关。比如李嘉诚(财富约1000亿元)的消费水平绝对不是一个普通香港居民(人均财富100万港元)的10万倍。事实上,因为一些财富所有者往往承担着巨大的决策责任和风险负担,他们的福利不见得会比一些拥有特殊技能的高级职员来得高。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5年的入户调查,与中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群的工作压力大、睡眠少、健康水平差。按照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该调查如果考虑财富水平,财富高的人群出现同样的现象,一点不足为奇。所以,财富分配的不均本身不应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更不应该成为仇富心态的理论依据。
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最后一卷详细讨论了人们社会地位高低不同的原因。他认为这源于四种因素:一是年纪的长幼有序,二是个人魅力的高低包括长相与风度,三是出身不同,四是财富不同。斯密观察的社会主要是18世纪下半叶的欧洲。其实,现代社会,尤其是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一个人在政府中职位的高低是社会地位的另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它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出身的考虑,由于现代政府的权力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财富决定社会地位的重要度可能比斯密时代来得低。
积极探索鼓励财富所有者回馈社会的机制
在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里,财富的创造是极其活跃的,每时每刻都有许多新的创业者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决策创造出新的财富,美国的比尔·盖茨、迈克尔·戴尔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多新的财富拥有者。中国的特殊情况是,由于在改革进程中法制和法规并不明确,很多财富获得者往往会被认为或者事实上的确采取了许多违反法规和社会传统道德的手段来达到聚敛财富的目的,因此产生了追究“原罪”的问题,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仇富心态产生。
客观地讲,对于财富的保护和追究这些新财富的所有者积累财富的过程是否违法,是两个不同问题。对于财富和财产权的保护应该一视同仁,对于财富本身不应该采取仇视的态度,正如上述分析所表明的,财富的所有者并不见得就是社会消费和社会福利水平最高的一群人。因为他们往往承担着社会决策的重担,所以,其财富是应该受保护的。但是,对于财富的积累过程中所采取的违法措施是应该深究的。在中国现在的阶段,对于财富积累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应该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式,而不宜按照统一的原则处理。事实上,在中国过去20多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很多法律和法规尚未创立,在这种情况下,深究某种行为是否违规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且,如果把注意力都集中在现实的财富所有者在创富过程中是否违规和违法,对于和谐社会的创立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来说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
应该看到的是,很多通过违法、违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方法来建立财富的人并不见得是最适合于进行经济决策的一群人。这一部人随着市场经济本身的深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逐渐失去他们的财富。最近发生的部分企业家落马的案例,很大程度上就反映了这个情况。所以,市场经济本身就会大浪淘沙,是一个会淘汰那些在创富过程中违规、违法者的机制。
更重要的是,应该看到,由于财富的所有者不见得就是高消费的一群,财富所有者往往会在一定社会环境下产生回馈社会的冲动。而社会进步的目标就是创造一个有利于财富所有者回馈社会的机制,让他们承担起社会责任。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企业家安德鲁·卡内基在创业的过程中是被工人痛恨的钢铁大鳄,但是,他在去世之前把所有的财富都捐献给了社会,至今,纽约著名的卡内基音乐厅,还有卡内基基金会、卡内基和平研究所等等组织,都是卡内基为美国社会所留下的难以磨灭的贡献。据报道,世界首富、微软公司的创办者比尔·盖茨已经宣布,他只会给女儿留下100万美元(这个金额今天仅仅能在加州买一座比较像样的住宅),其余的所有财富都将捐赠给各项社会事业,这就是一个财富所有者的楷模。事实上,比尔·盖茨反复说过,捐钱比赚钱还要困难。所以,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我们应该下功夫探讨如何建立一个让有回馈社会之心的财富所有者更容易地捐出自己财富的机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指责和仇恨这些财富所有者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