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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设立于我国境内但在境外(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从事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经常发生大量的以各种外币计价或结算的外汇业务,对其外汇的管理和外汇业务的会计处理,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体制的要求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进行。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实行人民币汇率并轨、外汇收入结汇制和银行售汇制等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制度。财政部也相应发布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