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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建筑设计工作展开分析,讨论了建筑设计过程中,如何更好的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创造出更加合理的城市公共空间,希望可以为我国城市懂得建筑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公共空间;创造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现代化的城市空间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建筑设计工作,建筑设计工作关乎城市公共空间创造的效果,所以,把握好建筑设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要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特征
作为一个空间体的概念,城市公共空间具有空间体的形态特征,并对城市环境的物质形态产生直接影响,在居民的生活中起着关键作用。一般而言,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四方面的特征。
1、开放性
扬·盖尔在《交往与空间》一书中指出:“在市区街道和市中心,社会性活动一般来说是浅层次的,大多数是被动式的接触—作为旁观者来领略素不相识的芸芸众生。”这一规律就要求活动空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即不能够将其用围墙或其他物理方式及管理手段封闭起来。
2、可达性
对大多数人而言,城市公共空间应是可达性良好的。
3、市民性
城市公共空间的服务对象应是社会大众,而非仅供少数人享用。彼得G·罗伊在《市民社会与市民空间设计》一文中指出:“与其他概念定义相比,‘市民特性’并不适用于反映个人、精英、神权乃至君主的意志。(市民空间)相对不受任何风格或外在形式的影响,富于变化。”
4、功能性
城市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一种令视觉愉悦的开敞空间,同时也是一种供某些日常生活使用的环境。
三、公共建筑设计的目标
城市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只有通过立体化的建设才能够使城市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保证城市功能的稳定性。而城市交通的立体化显得尤为重要,它通过独特的方式,把城市公共建筑、城市空间还有交通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这样在建设城市公共建筑时就要注意和交通的融合。要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立体式的建筑。这样才能使其与公共交通之间相互协调,实现城市一体化的最终目标。
现在城市的环境日益破坏,人们越来越注意环境的保护,所以公共建筑也要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建立景观化的建筑。基于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应用生态建筑的理论,以当地自然气候的情况为基础,要做到将公共建筑与各个领域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它的最大作用,使其可以提供较佳的室内生活条件并且具有较好的气候调节能力。
四、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依据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中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空间公共性是指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公开交流及其精神共同体形成的历程中物质空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属性。可见,空间公共性是公共生活和物质空间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体现。按照空间公共性的基本表述,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物质空间、公共生活以及社会意义三个方面。
公共性与物质空间的位置条件、规模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城市公共空间所处的空间位置与该空间位置的交通便利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公共性的强弱。城市市民到达此空间位置的交通越便捷,路程越短,耗时就越少,则越有利于人们在该公共空间进行社会活动,空间公共性的性能越强。空间的规模决定了空间能够容纳的人数,空间的规模越大,可以容纳的人数越多,越有利于大规模社会公共活动的进行,公共性也会更强。
公共生活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与空间的相互作用使空间有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从这公共生活角度去评价空间公共性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是时间元素,根据公共空间的使用功能与管理方法,决定公共空间何时向公众开放以及开放时间的多少,显而易见,全天候、全时段开放的空间公共性最强。其次是身份元素,一些公共空间会有凭票进入、着装等条件规定,这些条件规定是对进入空间公众的身份预设,而这些条件规定的要求程度会造成空间公共性的强弱差异。最后是行为元素,对在空间中发生的、与空间自身功能从属相异的多元化行为采取的限制、激励、不作为等不同的应对策略,会产生不同的公共性效应。
从社会意义角度出发,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经管者、可达性以及利益。经管者是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具体来说,该空间是为公众服务还是为自身利益服务,其管理行为会为其他人带来何种影响;可达性是指访问和接近的权力,对物质空间来说,其表示为进入和使用的权力;利益是指空间背后的目的是什么,最终为谁服务。社会意义角度上的评价依据提供了与建筑学科不同的评价思路,带给了更有意义的关于空间公共性评价的思考。
五、建筑设计概念在城市公共空间层面的拓展
伴随城市生活与城市空间的纷繁演变,公共空间危机成为世界范围内日益普遍的城市问题。人们发现,在重建良好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过程中,建筑设计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在微观层次,建筑设计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塑造影响尤其大。
1、城市公共空间的立体化和室内化
传统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一般指向外部空间的秩序,其与建筑内部的渗透也多集中于地面层。伴随着城市内部不断趋于密集,空间结构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城市土地的平面二维划分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多种职能共存的需要。密集的城市交通设施和各类建筑挤占了大量地面空间,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产业结构调整则产生了更多的公共活动需求,必须依靠垂直向度的发展化解其间的矛盾,形成各职能空间的穿插叠层来整合城市环境,促进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室内化是城市空间结构立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公共空间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概念中外部空间的范畴,还纳入了建筑的室内公共空间、过渡空间和地下空间等内容。
2、建筑空间的复合化和开放化
建筑空间是人类出于生活生产需要而能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功能和形式是描述建筑空间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当代,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城市生活的多样化发展,对建筑空间提出了越来越多类型的使用要求。但传统的建筑功能概念却不涉及将城市生活中的公共交往活动,在空间形态上就表现为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的分离。
(一)功能与职能。当代城市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除了具有自身基本的功能之外,还须在城市中承担相应的职能。职能是以满足服务对象的最终使用目的为导向的积极功能的体现,包括建筑的用途、功效发挥以及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影响。职能概念揭示了人的活动在建筑使用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全面地描述建筑客体属性与人为活动主体需求之间的效用关系,将外部需求纳入建筑自身体系的范畴,从而建立建筑社会化使用的主动机制。
(二)建筑空间的异化。建筑积极介入城市环境,其职能要素不断突破建筑本体功能的限定而越来越多地接纳原本属于城市的职能,这反映了当代城市生活中多因素交织、多元共生的整体关系,也产生了新的公共活动方式和相应的建筑空间形式,主要包括:城市街道渗透、穿越建筑内部;城市交通系统利用建筑空间组织切换与集散;屋面成为城市广场;空中花园成为城市绿化与景观系统新的组成部分;超大尺度的室内空间容纳多类型的城市活动。建筑与城市两个环境层次之间的界线日渐模糊,形成相互咬合渗透的交错连接,建筑日渐突破单体和类型的概念,与城市公共空間产生紧密的联系。
3、资源配置与管理有效性
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物品”属性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特征,需要以公平性、福利性、公益性来评估,公共空间的供给需要由公共部门来有效提供、管理与执行。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是民生之需、民心之盼。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土地有效供给与土地需求日益增加的矛盾,当政府城市发展空间越来越小,生活空间越来封闭时,更应该约束与节制自身的所谓繁荣发展,从城市的舒适型、共享性、长远性对有价值的公共空间予以关注、保留与开发,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实施合理布局与建设。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对公共空间关注度逐步上升,市民对公共空间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管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与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共空间的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安全权益,应进一步加快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开发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建立权、责、事、资对等的责任体系,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对于非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空间,加强协调指导,促进公共空间规范化管理与合理利用。目前,一些地方已对公共空间做了专项的详细规划,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公共空间的创造离不开建设设计工作,只有做好了建筑设计工作,城市公共空间的创造才能够有基础、有可能。所以,建筑设计工作在城市公共空间创造中的作用非常的明显。
【参考文献】
[1]廖方.城市公共空间危机与建筑设计概念的拓展[J].建筑学报.2012(09)
[2]苏惠甫,苏晨生.城市大型活动与公共空间关系研究[J].建筑与文化.2013(05)
[3]常延聚,牟武昌.文化视角下的城市公共空间——以重庆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2,(11).
[4]张萍.城市公共空间的街道分析——以上海四条街道为例[J].上海城市规划,2012,(02).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公共空间;创造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现代化的城市空间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建筑设计工作,建筑设计工作关乎城市公共空间创造的效果,所以,把握好建筑设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要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特征
作为一个空间体的概念,城市公共空间具有空间体的形态特征,并对城市环境的物质形态产生直接影响,在居民的生活中起着关键作用。一般而言,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四方面的特征。
1、开放性
扬·盖尔在《交往与空间》一书中指出:“在市区街道和市中心,社会性活动一般来说是浅层次的,大多数是被动式的接触—作为旁观者来领略素不相识的芸芸众生。”这一规律就要求活动空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即不能够将其用围墙或其他物理方式及管理手段封闭起来。
2、可达性
对大多数人而言,城市公共空间应是可达性良好的。
3、市民性
城市公共空间的服务对象应是社会大众,而非仅供少数人享用。彼得G·罗伊在《市民社会与市民空间设计》一文中指出:“与其他概念定义相比,‘市民特性’并不适用于反映个人、精英、神权乃至君主的意志。(市民空间)相对不受任何风格或外在形式的影响,富于变化。”
4、功能性
城市公共空间不仅仅是一种令视觉愉悦的开敞空间,同时也是一种供某些日常生活使用的环境。
三、公共建筑设计的目标
城市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只有通过立体化的建设才能够使城市得到可持续的发展,保证城市功能的稳定性。而城市交通的立体化显得尤为重要,它通过独特的方式,把城市公共建筑、城市空间还有交通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这样在建设城市公共建筑时就要注意和交通的融合。要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立体式的建筑。这样才能使其与公共交通之间相互协调,实现城市一体化的最终目标。
现在城市的环境日益破坏,人们越来越注意环境的保护,所以公共建筑也要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建立景观化的建筑。基于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应用生态建筑的理论,以当地自然气候的情况为基础,要做到将公共建筑与各个领域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它的最大作用,使其可以提供较佳的室内生活条件并且具有较好的气候调节能力。
四、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依据
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中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空间公共性是指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公开交流及其精神共同体形成的历程中物质空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属性。可见,空间公共性是公共生活和物质空间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体现。按照空间公共性的基本表述,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物质空间、公共生活以及社会意义三个方面。
公共性与物质空间的位置条件、规模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城市公共空间所处的空间位置与该空间位置的交通便利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公共性的强弱。城市市民到达此空间位置的交通越便捷,路程越短,耗时就越少,则越有利于人们在该公共空间进行社会活动,空间公共性的性能越强。空间的规模决定了空间能够容纳的人数,空间的规模越大,可以容纳的人数越多,越有利于大规模社会公共活动的进行,公共性也会更强。
公共生活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与空间的相互作用使空间有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从这公共生活角度去评价空间公共性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是时间元素,根据公共空间的使用功能与管理方法,决定公共空间何时向公众开放以及开放时间的多少,显而易见,全天候、全时段开放的空间公共性最强。其次是身份元素,一些公共空间会有凭票进入、着装等条件规定,这些条件规定是对进入空间公众的身份预设,而这些条件规定的要求程度会造成空间公共性的强弱差异。最后是行为元素,对在空间中发生的、与空间自身功能从属相异的多元化行为采取的限制、激励、不作为等不同的应对策略,会产生不同的公共性效应。
从社会意义角度出发,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评价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经管者、可达性以及利益。经管者是指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具体来说,该空间是为公众服务还是为自身利益服务,其管理行为会为其他人带来何种影响;可达性是指访问和接近的权力,对物质空间来说,其表示为进入和使用的权力;利益是指空间背后的目的是什么,最终为谁服务。社会意义角度上的评价依据提供了与建筑学科不同的评价思路,带给了更有意义的关于空间公共性评价的思考。
五、建筑设计概念在城市公共空间层面的拓展
伴随城市生活与城市空间的纷繁演变,公共空间危机成为世界范围内日益普遍的城市问题。人们发现,在重建良好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过程中,建筑设计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在微观层次,建筑设计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塑造影响尤其大。
1、城市公共空间的立体化和室内化
传统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一般指向外部空间的秩序,其与建筑内部的渗透也多集中于地面层。伴随着城市内部不断趋于密集,空间结构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城市土地的平面二维划分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多种职能共存的需要。密集的城市交通设施和各类建筑挤占了大量地面空间,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产业结构调整则产生了更多的公共活动需求,必须依靠垂直向度的发展化解其间的矛盾,形成各职能空间的穿插叠层来整合城市环境,促进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室内化是城市空间结构立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公共空间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概念中外部空间的范畴,还纳入了建筑的室内公共空间、过渡空间和地下空间等内容。
2、建筑空间的复合化和开放化
建筑空间是人类出于生活生产需要而能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功能和形式是描述建筑空间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当代,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城市生活的多样化发展,对建筑空间提出了越来越多类型的使用要求。但传统的建筑功能概念却不涉及将城市生活中的公共交往活动,在空间形态上就表现为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的分离。
(一)功能与职能。当代城市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除了具有自身基本的功能之外,还须在城市中承担相应的职能。职能是以满足服务对象的最终使用目的为导向的积极功能的体现,包括建筑的用途、功效发挥以及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影响。职能概念揭示了人的活动在建筑使用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全面地描述建筑客体属性与人为活动主体需求之间的效用关系,将外部需求纳入建筑自身体系的范畴,从而建立建筑社会化使用的主动机制。
(二)建筑空间的异化。建筑积极介入城市环境,其职能要素不断突破建筑本体功能的限定而越来越多地接纳原本属于城市的职能,这反映了当代城市生活中多因素交织、多元共生的整体关系,也产生了新的公共活动方式和相应的建筑空间形式,主要包括:城市街道渗透、穿越建筑内部;城市交通系统利用建筑空间组织切换与集散;屋面成为城市广场;空中花园成为城市绿化与景观系统新的组成部分;超大尺度的室内空间容纳多类型的城市活动。建筑与城市两个环境层次之间的界线日渐模糊,形成相互咬合渗透的交错连接,建筑日渐突破单体和类型的概念,与城市公共空間产生紧密的联系。
3、资源配置与管理有效性
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物品”属性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特征,需要以公平性、福利性、公益性来评估,公共空间的供给需要由公共部门来有效提供、管理与执行。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是民生之需、民心之盼。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土地有效供给与土地需求日益增加的矛盾,当政府城市发展空间越来越小,生活空间越来封闭时,更应该约束与节制自身的所谓繁荣发展,从城市的舒适型、共享性、长远性对有价值的公共空间予以关注、保留与开发,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实施合理布局与建设。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对公共空间关注度逐步上升,市民对公共空间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管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与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共空间的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安全权益,应进一步加快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开发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建立权、责、事、资对等的责任体系,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对于非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空间,加强协调指导,促进公共空间规范化管理与合理利用。目前,一些地方已对公共空间做了专项的详细规划,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公共空间的创造离不开建设设计工作,只有做好了建筑设计工作,城市公共空间的创造才能够有基础、有可能。所以,建筑设计工作在城市公共空间创造中的作用非常的明显。
【参考文献】
[1]廖方.城市公共空间危机与建筑设计概念的拓展[J].建筑学报.2012(09)
[2]苏惠甫,苏晨生.城市大型活动与公共空间关系研究[J].建筑与文化.2013(05)
[3]常延聚,牟武昌.文化视角下的城市公共空间——以重庆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12,(11).
[4]张萍.城市公共空间的街道分析——以上海四条街道为例[J].上海城市规划,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