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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赋予电子证据以新的内涵,电子证据总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发展的。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贯彻已有的证据规则,并根据电子证据的特征予以变通和针对性实行新的认定方法。我国要加快专门技术部门的建设,同时加强机构间、国家地区间的交流合作,更高效更好地解决电子证据提取认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