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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一方面进行市场活动,通过提供服务性商品取得相应的受益;另一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商品质量(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估)不会受到购买者出价高低的影响。这是保险公估人所具有的而其他市场主体难以具有的客观公正性。其还具有的独立性、盈利性和综合专业技术性表明它又是一个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特殊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