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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从1993年至2013年的今天可谓是“二十年磨一剑”。2006年公务员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公务员聘任制,引入市场机制,赋予双方协商权,灵活性,促进公务员从“职业型”走向“职位型”的变化等等这些措施在深圳、吉林等试点城市被付诸实践。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历时近7年,在不断试点探索的过程中,取得了成绩也暴露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