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的本质

来源 :新闻爱好者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ojian199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644年英国的弥尔顿在他的《论出版自由》里提出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的口号,至今已经近4个世纪了。在这36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在不断地争取新闻自由,为新闻自由而流血牺牲的新闻人士也不在少数。可以这样说,目前在大多数国家里基本都实现了新闻自由。但是在讨论新闻自由的时候,大部分人会把目光集中在新闻自由的实现条件上、新闻自由的内容上,却鲜有人来探讨新闻自由的主体,也可以说新闻自由是谁的自由这个问题。其实,新闻自由是媒介的自由,是媒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进行新闻报道的一种权利。
  新闻自由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工具所实现的一种民主权利,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①这是目前我国对于新闻自由的定义。这个定义是一种宏观上的对于新闻自由的定义,是正确的。但是这个定义却有一些不全面的方面,它没有回答出新闻自由的最基本要素:新闻自由是谁的自由,是由谁来实现的?我国的新闻自由是全体人民的自由,是大多数人的自由,这些对于新闻自由的表述是正确的,是比较宏观地对新闻自由进行了界定,是为了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我们姑且不论新闻自由的阶级性,只是就新闻自由本身来看,新闻自由究竟是谁的自由呢?是媒介还是受众的?我比较赞同李良荣教授对于新闻自由的定义:新闻自由就是新闻媒介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②其实,新闻自由就是媒介的自由,是媒介能够在不违反法律、道德的条件下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任何意见的自由。为什么说新闻自由的本质是媒介的自由呢?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
  从新闻自由的实现主体来看,争取新闻自由的人都是新闻从业人员。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最早提出新闻自由口号的都是新闻从业人员,也正是他们在新闻实践活动中意识到新闻自由对于媒介的重要性,才提出了新闻自由的要求。我们考察一下中外的新闻事业发展史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自由是新闻从业人员争取的,是新闻媒介的自由。
  就以我国新闻自由的争取为例,我们来论证一下新闻自由其实就是媒介的自由。我国第一个提出新闻自由口号的人是王韬,他是我国第一位报刊政论家,也是第一份政论报纸《循环日报》的创办人。他在办报的过程中深感言禁和报禁政策对报业发展的束缚而提出了新闻自由。梁启超、康有为和谭嗣同在进行维新变法的时候,为了能宣传自己的变法自强的主张而创办报纸,都是为了能在报纸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言论而提出了要求清政府开放言禁和报禁,要求新闻自由。另外,在我国的新闻史上,对于争取新闻自由做出贡献的人几乎毫无例外都是报人。像黄远生、邵飘萍、章太炎、于右任、邹韬奋、范长江、史量才、李大钊、瞿秋白等,这些人在他们的著作里都提出了要求新闻自由的思想。这些新闻自由的争取者都是在创办和主办报纸的时候意识到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而要求政府不要干涉报纸的言论权,允许报纸自由地进行报道。
  从新闻自由的表现形式来看,新闻自由都表现为媒介有自由进行报道的权利。新闻自由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新闻媒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自由地出版、发布和采访新闻信息的权利。“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媒介为了公共利益,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采访、写作、报道、发表新闻信息的自由。”③作为受众可以享受新闻自由,却不拥有新闻自由。
  王韬在我国第一个提出了新闻自由的要求,他呼吁清政府放宽言禁,允许报纸“指陈时事,无所忌讳”。希望各级政府对报纸的言论要本着“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的态度去对待。可见,王韬所要求的新闻自由就是报纸能够自由地进行报道,能够自由地在报纸上发表言论。除了他以外,还有章太炎在争取新闻自由的时候也是希望政府能够允许报纸自由地进行新闻报道,而不应该加以限制和迫害。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颁发了《民国暂行报律》之后,章太炎立即在《大共和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的社论,反对在建国伊始就对报刊出版事业诸多限制,并从法理上对这一暂行报律进行反驳,表示“绝不承认”。除了王韬和章太炎,其他的报人要求的新闻自由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允许报纸自由地进行报道。
  而且,从我们现在媒介发展的现状来看,新闻自由也主要表现为媒介的自由。新闻自由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新闻媒介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新闻采访和新闻报道,媒介或者记者进行正常的采访活动不会受到阻挠,新闻报道和信息能够在媒介上报道出来。无论是报纸、广播、电视还是网络,都是实现新闻自由的主体。
  受众只有选择新闻的自由,而没有决定新闻媒介刊登什么信息的自由。受众是不是有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不是受众的自由?这是现在业界争论不一的一个问题。有的学者提出新闻自由的实质是受众的自由,有的学者则认为新闻自由是媒介的自由。其实我们只要考察一下受众和新闻媒介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得出结论: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介的自由。通过新闻媒介的报道来实现对于受众的知晓权的维护,在受众获知信息的这个过程中,受众是被动的,媒介是主动的。受众“知”的程度完全是取决于媒介的,所以媒介才是新闻自由的主体。而且任何人都是新闻媒介的受众,虽然现在的媒介很发达,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获得新闻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无一例外都是由媒介所提供的。虽然媒介也在尽可能地满足受众的新闻信息需求,但是却不可能完全按照受众的意愿来发布和报道新闻。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却没有规定要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因为作为受众是没有新闻自由的,也可以换句话说,在新闻自由中,受众享有另一种自由——“逃避”的自由,即当受众不喜欢媒介上的某种新闻报道的时候,他可以选择逃避,不去看他所不喜欢的新闻报道,但是却不能阻止媒介对这些事件进行报道。如现在的网络媒体,经常会刊登一些凶杀、暴力的新闻报道,也遭到了读者的反对,但是对于读者来说,不能阻止网络刊登这样的新闻,但是我们可以选择不看,选择“逃避”,这是受众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媒介的自由,但是并不代表媒介可以滥用这种自由。新闻媒介是一种社会公器,在发挥传播新闻信息功能的时候也要兼顾社会责任,兼顾党、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利益,这就要求新闻媒介在行使新闻自由这种权利的时候要理性、要谨慎、要合理。“新闻自由是记者的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④所以新闻媒介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要以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只有这样,新闻自由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媒介才能够真正地成为党和国家的喉舌。
  
  注释:
  ①成美、童兵:《新闻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08页。
  ②李良荣:《西方新闻事业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0页。
  ③顾理平:《新闻法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版,213页。
  ④陈波:《当前新闻自由的异化困境》,《青年记者》,2007(12)。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编校:郑艳
其他文献
目的: 探讨胃肠道间质瘤(GIST)超声及CT表现特点,比较超声和CT对GIST的诊断价值。 方法: 回顾性分析56例GIST患者的临床资料、超声检查、CT以及手术病理结果,将超声检
期刊
审视1949年以来中国连环画走过的70年历程,“大众化”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命题,因为“大众性”是连环画的根本属性之一.鲁迅早就断言:“对于它(连环画),大众是要看的,
期刊
分析了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的工作特点,研究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在该系统中的应用。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al handling system in thermal power plant are analyzed.
该课题是国家“九五”攻关项目“改善煤矿安全状况综合配套和关键技术的研究”的子专题,由煤科总院西安分院与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共同完成。攻关合同确定的目标是:“开发研制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享有质询权,但是却未设立质询权瑕疵救济制度.通过股东知情权和股东会议决议瑕疵的法律规制及对二者的关系讨论得出小股东权利仍然面临被侵蚀危险.
目的 应用三维斑点追踪成像(3D-STI)技术评价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房颤)患者左心房功能及同步性.方法 选择阵发性房颤患者30例、持续性房颤患者25例和健康体检者30例分别为阵发
文章对目前常见的交流电能表的类型进行介绍,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流电能表在运行中容易出现的故障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供参考.
目的 比较解剖成像与功能成像在慢性冠脉综合征(CCS)诊断中的差异,探讨腺苷负荷心肌声学造影(AS-MCE)在CCS中的诊断价值.方法 选取就诊于我院心血管内科可疑CCS的患者58例,常
自画像在西方美术史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从文艺复兴至今,创作者对“自我”的探讨从未间断,这种主体超越现实自我再现的艺术形式,在不同的时期都备受艺术家的关注. “我”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