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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释,是指法官或警察等在取得足以保证被释放者按时按地出庭应诉的担保之后,暂时释放被捕人或被监禁者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早在1641年《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中就有规定。该《典则》第18条规定:“任何人当其能交充分之保人或保金保证其随时出庭及良好行为,则其身体在判决之前不得被任何官吏或机构限制或囚禁,除非其犯死刑之罪案或侮蔑法庭罪以及其他案件由法院特别规定者……”①该典则认为请求保释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