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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责任学派看来,由于社会资源(主要是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源的受托者就负有了对资源的委托者解释、说明其活动及结果的义务,因此,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为了有效地协调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首先,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应强调客观性,在会计确认上只确认企业实际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其次,在会计计量上,由于历史成本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以有效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再次,在会计报表方面,由于经营业绩是委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