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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国首例状告医院不当终止妊娠索赔案(见《律师与法制》1997年第1期),法院驳回了原告(孕妇之夫)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二:一是妇女有权自行终止妊娠;二是孕妇之兄有资格作为家属或关系人出具同意手术的意见并签字。案情和判决是简单明了的,但其中透射出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却是复杂和深刻的,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