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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的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