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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如果遭到刑事起诉,不仅商誉蒙羞,股价应声而落,难以获得贷款,也无法投标政府出资项目
美国司法部部长霍尔德8月21日在宣布,美国司法部已经与美国银行达成一项总价超过166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以终结针对后者违规出售住房贷款抵押证券(RMBS)的调查。镜头拉回到2007年,金融泡沫无预警破裂,哀鸿遍野,荷包惨遭失血的美国民众如梦方醒,纷纷将矛头指向金融巨头。没错,大银行其时正被指为危机的始作俑者。
让人大失所望的是,千夫所指的大银行,败部复活,与检方及监管当局大玩法律游戏,风暴圈中从容突围,再度笑傲江湖。面对金融巨头老神在,一派你能耐我几何的西洋景,哈佛大学破产法女教授沃伦,拍案而起,辞职竞选参议员,她的批评一针见血:“金融寡头,居然大到不能倒,大到不能起诉,大到不会坐牢!”
《专横的正义—美国检察官的权力》一书中,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戴维斯感慨:“几乎总是不公开行使的检察自由裁量权,让检察官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权力最大的官员。”升斗小民眼中,威风凛凛的检察官对金融巨头不敢耍官威,使手段。但堂堂国法遇上银行寡头,却似会神奇转弯!
检察官却大吐苦水:严打金融巨鳄,投鼠忌器。刑侦预算本来就捉襟见肘,再耗费无数财务、司法、人力资源,真和银行重金礼聘的辩方律师打起官司,缠斗成一团,还不知打到猴年马月。再说,法庭如战场,刑事审判千变万化,检方也不敢打包票必能立于不败之地。要是有个闪失,阴沟里翻船,唯检察官是问,自家的职业前途也就不问可知了。
且看当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一审被判有罪,无奈关门大吉;二审居然神奇逆转,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决,表示陪审团获得错误指示,故无法判断安达信罪名能否成立。检察官先胜后败,留下椎心之痛。
杠上金融巨头的检察官,不得不祭出最后的武器—缓起诉协议,以“控辩交易”结案,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做笔交易吧!”成了检察官退而求其次的不二法门。
缓起诉制度,原来适用对象只是毒品犯罪初犯、未成年人,1993年扩展到大企业。最近十年,美国司法部麾下检察官,与大公司签署278份缓起诉协议。2007年41份,2010年也有40份。最近四年,至少十家福布斯百强美国公司,签署缓起诉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承认过错、支付罚金、高层配合调查、解雇肇事者(董事长、董事)、进行结构性改革(合规与强制报告制度),任命公司监察人监督企业。检察官单方面决定企业是否违反协议,基本不受司法审查制约。流风所及,英国也开始效仿。
支持者相信:缓起诉减少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也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一言以蔽之,“缓起诉”协议成了检察官手中换取大银行合作,支付天价罚金的神兵利器。实际效果比审判更佳,好处多多。
事实上,美国公司如果遭到刑事起诉,不仅商誉蒙羞,股价应声而落,难以获得贷款,也无法投标政府出资项目。最恐怖的是:联邦和各州监管机构有义务暂停公司各项许可证和执照。对于从事特许行业的金融机构,后果不堪设想。终审判决败诉,银行民事赔偿金额或许不过数百万美元。如果检方高调宣布起诉,市场不利传言满天飞,银行遭受的附带损失难以估量。结果检方起诉而非法官判决,最能让金融巨头寝食难安,坐卧不宁。
缓起诉协议中规定:企业对雇员和高管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负有转承责任。2003年前司法部副部长汤普森签署备忘录,要求联邦检察官积极运用转承责任,威胁企业家同意签署和解协议:开除不法雇员;接受政府严格监管,才能逃脱牢狱之灾。
美国司法部部长霍尔德8月21日在宣布,美国司法部已经与美国银行达成一项总价超过166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以终结针对后者违规出售住房贷款抵押证券(RMBS)的调查。镜头拉回到2007年,金融泡沫无预警破裂,哀鸿遍野,荷包惨遭失血的美国民众如梦方醒,纷纷将矛头指向金融巨头。没错,大银行其时正被指为危机的始作俑者。
让人大失所望的是,千夫所指的大银行,败部复活,与检方及监管当局大玩法律游戏,风暴圈中从容突围,再度笑傲江湖。面对金融巨头老神在,一派你能耐我几何的西洋景,哈佛大学破产法女教授沃伦,拍案而起,辞职竞选参议员,她的批评一针见血:“金融寡头,居然大到不能倒,大到不能起诉,大到不会坐牢!”
《专横的正义—美国检察官的权力》一书中,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戴维斯感慨:“几乎总是不公开行使的检察自由裁量权,让检察官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权力最大的官员。”升斗小民眼中,威风凛凛的检察官对金融巨头不敢耍官威,使手段。但堂堂国法遇上银行寡头,却似会神奇转弯!
检察官却大吐苦水:严打金融巨鳄,投鼠忌器。刑侦预算本来就捉襟见肘,再耗费无数财务、司法、人力资源,真和银行重金礼聘的辩方律师打起官司,缠斗成一团,还不知打到猴年马月。再说,法庭如战场,刑事审判千变万化,检方也不敢打包票必能立于不败之地。要是有个闪失,阴沟里翻船,唯检察官是问,自家的职业前途也就不问可知了。
且看当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一审被判有罪,无奈关门大吉;二审居然神奇逆转,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决,表示陪审团获得错误指示,故无法判断安达信罪名能否成立。检察官先胜后败,留下椎心之痛。
杠上金融巨头的检察官,不得不祭出最后的武器—缓起诉协议,以“控辩交易”结案,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做笔交易吧!”成了检察官退而求其次的不二法门。
缓起诉制度,原来适用对象只是毒品犯罪初犯、未成年人,1993年扩展到大企业。最近十年,美国司法部麾下检察官,与大公司签署278份缓起诉协议。2007年41份,2010年也有40份。最近四年,至少十家福布斯百强美国公司,签署缓起诉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承认过错、支付罚金、高层配合调查、解雇肇事者(董事长、董事)、进行结构性改革(合规与强制报告制度),任命公司监察人监督企业。检察官单方面决定企业是否违反协议,基本不受司法审查制约。流风所及,英国也开始效仿。
支持者相信:缓起诉减少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也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一言以蔽之,“缓起诉”协议成了检察官手中换取大银行合作,支付天价罚金的神兵利器。实际效果比审判更佳,好处多多。
事实上,美国公司如果遭到刑事起诉,不仅商誉蒙羞,股价应声而落,难以获得贷款,也无法投标政府出资项目。最恐怖的是:联邦和各州监管机构有义务暂停公司各项许可证和执照。对于从事特许行业的金融机构,后果不堪设想。终审判决败诉,银行民事赔偿金额或许不过数百万美元。如果检方高调宣布起诉,市场不利传言满天飞,银行遭受的附带损失难以估量。结果检方起诉而非法官判决,最能让金融巨头寝食难安,坐卧不宁。
缓起诉协议中规定:企业对雇员和高管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负有转承责任。2003年前司法部副部长汤普森签署备忘录,要求联邦检察官积极运用转承责任,威胁企业家同意签署和解协议:开除不法雇员;接受政府严格监管,才能逃脱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