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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