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会加强维权工作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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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高校学生会维权服务工作的开展面临着新的问题。要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以及学生会对维权职责的重视,加强学生会工作团队建设。在维权服务方面,确保学生会成为真正服务于学生的自主管理组织。
  [关键词]学生会 学生权益 维权职能 意识与行动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2)11-0079-02
  作为一个学生表达主体意识的平台,学生会的工作应该是为学生而展开,其活动应该是为学生而举办,其利益也应该是为学生而谋取。然而,学生会在现实中却面临着尴尬局面。有人给大学学生会划分了三个等级:一流的学生会是引领学生的思想;二流的学生会是维护学生权益;三流的学生会是组织各项活动。虽然这种说法有些极端和片面,但是仔细想来却又不无道理。以此看来,大部分的学生会离一流学生组织还有很大差距。那么,如何争做一流学生会,做到真正为学生服务;学生会如何在发挥好组织活动职能的同时,加强其维权工作,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从而引领学生思想,这是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会维权服务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等重要理念的提出,各高校在开展大学生维权工作中已经开始重视大学生维权作用。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中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较多,但是,学生会的维权职能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并且,学生会作为维权组织,其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仍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高校学生会维权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一部分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
  当代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维权意识薄弱。根据调查,本校80%的同学都抱怨过学校食堂的饭菜比其他学校价格贵,且样式千年不变,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佳,但是45%的同学都不会去伙管会投诉或者提出意见。另外,目前大多数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乏或者淡薄,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懂不懂法不太影响自己的生活。正是由于这种思想,很多大学生在社会上遭遇侵权时往往自认倒霉或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不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是造成维权工作难以全面开展的根本性原因。
  (二)学生会自身职能定位存在问题,学生对学生会存在不信任感
  现如今,学生会的工作重点大多还停留在举办活动上,学生对学生会“只会举办活动”这个概念根深蒂固。学生会没有真正意义上从“活动型”组织转变为“服务型”组织。因此导致在很多侵犯学生权益的事情发生后,很少有学生主动去找学生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认为找学生会维权只是“徒劳”,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学生对学生组织存在不信任感,这也是学生会在维权问题上的一大障碍。
  (三)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对于学生权益问题相互推诿,导致学生经常求诉无门
  学校没有设立单独的维权部门,在遇到学生维权等重大问题上,各部门相互推诿“打太极”,使得学生投诉无门。并且,学校职能部门不能够“放权”,对学生以及学生组织还是严格管理,学生会权力有限,维权工作也因此很难开展。
  (四)维权问题范围过广,学生权益除了受学校的侵害还容易受到社会的侵害,学生会维权工作更加艰难
  经调查了解,在校大学生权益受到的侵害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2.教学质量不高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3.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4.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5.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侵犯;6.对应届毕业生来说,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规定侵犯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隐性的侵权行为往往让大学生们投诉无门自认倒霉。
  想必“黑职介”、“痛心的实习”、“无奈的试用期”这些词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了。这些侵害,涉及范围过广,学生会虽然会开设一些维权或者防骗类知识讲座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但是没有专业的团队去更好地提供相应的法律方面的援助,使得此类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高校学生会的维权职能
  (一)拓宽宣传维权知识的渠道,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
  l.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方面的辩论赛、征文、演讲、讲座、班级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去主动引导学生维权的学习认知工作。2.可以搜集大量的维权的相关法律以及真实案例,并将其融于校园日常活动当中,让学生在参加校园活动的过程中有所收益,获得维权知识。3.可以通过微博、手机报、QQ、飞信、论坛等多媒体平台,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维权。
  (二)提升能力,完善平台,使学生会成为学生们心中的“服务型”组织
  1.优化学生会的运行机制,将实践维权这方面的机构专职化,构建学生工作的新模式。学生会存在的前提就是为学生服务,解决学生面临的困境,维护学生的权益;各个部门要营造维权服务的氛围,可以在学生会内设立有专业法律人士指导的维权工作团队。
  2.通过校园情景剧的表演、举办维权活动策划方案的比赛、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等,在校内让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维权的真谛,从而达到深刻认识维权的目的。可以联系校外合作团体,如在周围的居民社区中进行维权宣传等各种社会维权基地的建设。
  3.要切实关心周围学生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开设维权信箱,由专人负责学生日常发来的问题咨询,并尽快给予书面答复或者当面交谈协助解决。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可以上报,由专业的法律专家指导解决。
  (三)做好与各部门维权工作的沟通交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求诉有门”、 “求诉有效”
  学生会必须在学生和学校之间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定位——沟通桥梁。既然是桥梁,就要对学生所思,学校所想敏感。在解决维权问题,特别是校方与学生之间的权益平衡问题时,要做好与学校和学生的双向沟通。在沟通出现障碍时,可以在团委的指导与帮助下,科学合理地处理问题,切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扰乱和谐的校园氛围。另外,可以与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如自管会、伙管会、学通社以及学工处、后勤处等校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的交流,针对校内学生兼职如图书馆兼职、食堂兼职等,针对校内消费如食堂消费、水电费等进行协调处理。
  (四)拓宽维权服务的范围,科学处理学生的维权问题
  学生会可以主动邀请优秀的法学专家来给学生的维权服务活动提供指导和借鉴。针对一些发生频率高的侵权行为,学生会可以做出“专项整治”方案,并予以有效的执行。如“黑兼职”问题,可制订专项整治计划,在校内开展防骗知识讲座,并且通过社会媒体以及相关部门的帮助,避免或减少高校大学生的“黑兼职”现象。
  目前,学生会的维权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方面做得不是很完善,学生对学生会的不理解、对学生会的抱怨,以及学生会对工作中遇到的挫折的不满,我们都应该正确对待。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仅是全体学生会应做好的工作,也是全体学生应有的意识、应该承担的责任。学生维权工作复杂而艰巨,任重而道远。
  [ 参 考 文 献 ]
  [1] 龚成健.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7,(12).
  [2] 石新明.论蔡元培先生的“扶植社团”思想[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责任编辑:陈 明]
  [收稿时间]2012-09-11
  [作者简介]王华(1984-),男,江苏响水人,助教,研究方向:物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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