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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与社会》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综合课程,它融合了社会、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法学以及哲学和伦理道德等多学科知识,使儿童品德与社会性在逐步扩大的生活领域中,通过与各种社会要素的交互作用而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依据新课程标准,采用丰富的、直观的、灵活的、开放的教学形式,给学生大量动脑、动手、动口的机会,让学生在多种多样的活动中促进个体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的发展。下面,笔者就如何依据课程标准,提高《品德与社会》课堂教学有效性谈几点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