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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妇女史成为近年来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妇女不仅是创造人类历史的重要力量,而且她们的命运总是与时代特征、社会制度紧密相连。以荥阳郑氏为代表的唐代妇女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群体:她们在室是修习妇德、好学聪明的女儿;出嫁后是贤惠的妻子、孝顺的儿媳、慈爱的母亲。她们在性别角色分工中的伦理规范集中反映了唐代的规范性观念和标识认同。
关键词 唐代,妇女,家庭,荥阳郑氏,墓志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22—0056—05
唐代妇女史近年来已取得令人注目的成果,并逐渐从泛论转向专题史的研究。唐代女性在正史中鲜有记载,多数女性一生中唯一的文字就是她们的墓志铭,盖棺论定。当女人离开这个世界时,男人们出于良心或感动,为这些替他们生儿育女、侍奉父母、料理家务,给他们温柔体贴的女性作一个简短的人生传记和简要的生平论说,尽管难免一些无伤大雅的溢美之词,又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从女性这些珍贵的档案资料中,我们得以窥见她们或平凡或精彩的一生,最终发现,她们的人生惊人地相似:乖乖女,学女红、诗文;为人妇,辛勤养育、操持家务;为人母,教育引导、望子成龙。笔者利用唐代著名世家大族荥阳郑氏家族妇女的墓志资料,探讨封建盛世士族妇女的生命历程,贡献于古代妇女史乃至家族史的研究。
一、为人之女
古代妇女没有与男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古代社会忽视妇女教育,恰恰相反,中国自古便极为重视教育妇女,只是目的“不在于让她们学习知识、开发智力,而是要让她们知晓礼法、妇道,成为最符合男权社会要求的贤女贞妇”。女教的基本内容无非是“三从”之道和“四德”之范,不过是为女子胜任妻子职责而进行的“岗前培训”。如代宗大历年间,中唐文学家赵郡李华在给外孙的信中也强调“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知今古情状,事父母舅姑,然可无咎”。唐代妇女所受的教育主要是以《女论语》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营家、待客、和柔、守节等基本伦理规范。随着这类女教书籍的广泛流传,遵礼守法、恭顺贞静成为妇女恪守的箴规。郑氏家族女子自幼便重视礼仪学习,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出嫁后,她们往往成为士族礼仪的传播者和指导者。河南元宽夫人郑氏,精通礼仪规范,元、郑两大族凡礼仪有疑义之处,“皆质于夫人。夫人从而酌之,靡不中礼,其明达有如此者”。卢元裕夫人郑氏“礼仪风教,乡族宗焉”。范阳卢涛妻郑氏,仁德“为三族九姻之灵黾明镜矣”。
女子还要接受诸项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如《礼记·内则》所载:“执麻臬,治丝蚕,织纴组钏,学女事,以供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即女孩子要学习纺线织布、缝制衣物、制作祭祀用的物品,如郑从简之女“纂组服勤之工,出人待傅之矩,罔资师教,率由天作”。女红、酒食的基本素质之外,琴棋书画常被古人视为才女的优秀资质与高雅情趣,郑氏女子大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良好的熏陶、教育,加之聪明颖悟,很多女子通晓经史子集,在诗文、音乐、书法等文学艺术领域多有擅长。郑嘉瑞之女“以蔡琰之年,闻弦知绝;当谢姬之岁,见雪能咏。慧心纨质,洵美且都”。裴儆母郑氏“聪慧明达,幼而骇人;柔嘉秀朗,长而出伍。雅好丝枲,尤工组钏。礼教殆乎饰情,诗书幸于余力。调弦度曲,乐师辩其铿锵;落纸成文,诸兄惭其笔砚”。郑元裕之女郑敏“诗书博达,族志傍通”。郑泚之女出嫁前“诵女史,服姆教,修德容,功言箴管缘绩,而咸备有”。郑约之女秀实“聪识明敏,尤精鲁宣父之经诰,善卫夫人之华翰,明左氏之传,贯迁固之书,下及诸史,无不该览,今古伦比,罕其朋俦”。唐初名臣郑善果的玄孙女慈柔,生而聪慧,幼读诗书,颇有才学,后嫁给折冲都尉李全礼为妻,丈夫死后,她亲自为夫写了一篇文笔优美、感情真挚的墓志铭:“(公)武艺优长,咸称为最,擢入高第”,“公身长六尺四寸,素肤青髭。”丈夫的生动形象跃然纸上,其中饱含着恩爱夫妻生离死别的痛苦与无奈。铭文婉转忧伤:“丈夫薨矣,东门为丘。笳萧启路,驷马嘶鸣。钟鸣表贵,星应列侯。朱缨曜阙,白杨风秋。泉扉一掩,逝水长流。父兮子兮,两坟垒垒。邙兮洛兮,孤云悠悠。”郑氏女子流传下来的文字不多,这是目前仅见的一篇佳作。
综上可知,唐代女子在青少年时期也会接受一定的文化道德教育,她们的多才多艺成为家族的骄傲,受到了世人的称赞。当然,与系统、稳定的男性教育比起来,女性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要贫乏的多,且无法摆脱家庭教育的狭隘性和简陋性。
二、为人之妇
(一)绵绵瓜瓞——郑氏妇女的生育状况
古代婚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继后世”,即通常所说的传宗接代,生育子嗣成为决定妇女人生成败的重要因素。为了生育出优秀的子嗣,郑氏家族已经懂得胎教。侯莫陈邈妻郑氏在《女孝经》中专门论述了传统胎教的方法与意义:“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跛,不食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恶色,耳不听靡音,口不出傲言,手不执邪器,夜则诵经书,朝则讲礼乐,其生子也,形容端正,才德过人,其胎教如此。”此外,还有通过佛教信仰而进行的新型胎教。郑希甫之女“高晤玄微,深穷旨赜,常希潜运之力,用孚胎教之功。每占熊有期,设孤及月,辄严室斋戒,手写真经,竭力匮财,无非佛事。故得身相毕具,灾害不生,鞠之育之,以至成长。虽古之矜庄坐立,讽诵诗书,方斯神功,万不如一”。佛教在唐代的兴盛对传统的胎教方法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信仰佛教来进行胎教,其效果被认为远远胜于传统的胎教方法。
在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影响下,“无子”居于弃妻的“七出”规定之首,虽然就郑氏家族来说,尚未发现因无子而出妻者,但无子终究令人不安,史料中不乏求子的记载。《宋高僧传》卷十九《唐京师大安国寺和和传》载:安国寺僧和和“见本寺修营殿阁未就,有越国公主降荥阳郑万钧,虽琴瑟相谐而数年无子,和因至公主家。钧焚香洒扫以待之,主拜跪归向,钧祈告之曰:‘某自叨选尚,愿得一子为嗣,唯师能致之乎?’和曰:‘易耳!但遗我三千疋绢,主当诞二男。’钧勤重如听佛语,出绢如所求,施之。和取付修寺殿阁功德主。乃曰:‘主有娠矣,吾令二天人下为公主作儿,所忧者公主不能并妊二子乎!为孪乳包羞耳,吾俾其同年而前后诞之。’果如其言,岁初年末各生之矣。长日潜耀,次日晦明,皆美丈夫,后博涉成事焉。”和和僧得到了本寺修营殿阁之资,郑万钧夫妇得到了子嗣,可谓双赢了。
郑氏夫妇生育的大致数量、男女两性的比例等实际生育情况如何呢?笔者仔细查阅分析了《唐代墓志汇编》及其续集、《全唐文》及其补遗中所载录的有关郑氏生育情况的资料。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不仅《新表》中绝无女性记载,有些墓志资料在记述主人生育时,或只载生子数而不载生女数,或 只笼统称生子女若干人,所以生育女儿的数量难于统计。为了使统计分析更接近实际,特别是为了使生育男女的性别比例更加客观,这里只选择了分别明确记载子、女数的28个样本,其中4人已知先后两娶。他们共生育子女154人,其中男孩85(含庶子3人)人,女孩69(含庶女3人)人。平均每一男子生育子女5.5人,其中男孩3.0人、女孩2.5人,男女两性的比例为1.2:1。样本中3~4个子女的家庭(12)约占42.9%;1~5个子女者(19)占67.9%;子女8人以上者(5)约占17.9%。和唐代平均每家生育3.58个子女比较起来,郑氏家庭的平均生育值高出近2人,这当与士族在拥有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及时婚娶、一夫多妾,较高的生活、医疗水平有关。但与宋代官僚士大夫家庭的生育数量相较则较少。
(二)家庭主妇——繁重家务的承担者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中,妇女成为繁重家务的主要承担者,她们要承担起供给衣食、洒扫庭除、祭祀祖先、侍奉舅姑、合亲睦族等繁重劳动。即使高级官僚家庭的妇女也以辛勤劳作为美德,如唐初名臣郑善果之母“恒自纺绩,夜分而寐”。善果不解:“儿封侯开国,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是邪?”其母答曰:“丝枲纺织,妇人之务,上自王后,下至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堕业者,是为骄逸。”
繁重的家务劳动成为妇女生活的主要内容。郑州阳武县尉郑杼材之女出嫁高浞,其夫在墓志中赞扬她:“洁严以供蒸尝,齐傈以助怵惕,协和夫族,执恭妇道。……唯孀妹季弟,逮孤侄孤甥,寒衣饥食,取给于我。夫人奉上恤下,实获我心。”郑休睿之女十四岁出嫁嗣曹王李戢,丈夫死后,她“挈今之嗣王与女子子,洎夫族之叔妹未冠笄者,与本族凋丧之遗无告者,合而家之。居无生资,勤俭自力,仁以恤,智以图,使夫饥待我粒,寒待我纩,婚姻宦学蒸尝之礼,待我以时”。郑液女嫁博陵崔廷,得益于贤妻的辅佐,崔廷累获升迁,荣耀士林,其夫赞叹道:“立吾家由吾内子加敬,敢不等于恭姜辈。”郑泚女嫁右庶子韦聿,“夫人贞固仁慈,操清材高。三族之贫者,节衣食以分之;一顾之疾者,调药石以治之;七子之远者,必恩勤以愍之;左右之良者,乃率谕以厚之;奔走之怠者,则辩数以勖之”。此类例证俯拾即是,不胜枚举。郑氏妇女很好地履行了繁重的主妇职责,有的丧夫之后,毅然守节终生,以自己柔弱的双肩承担起全家的生活重任。
女人辛勤操劳的动力何在?美国学者伊沛霞对宋代妇女作出了行动和满足感紧密相连的解释:“因为女人几乎总有一些事情可做,这些事使她们得到更快乐、更舒服或更稳定的位置,可以说在体制内确实有激励机制在起作用,从而使耐心和坚持的女性逐步得到体制提供的更多好处。……妻子们可以精力充沛地投入到纺织、女红或细心管理家务和仆人的工作中,这样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家庭。很多妻子多半会发现,忍受苦头积极劳作,使自己对丈夫更有吸引力,是值得的。”这种解释对于郑氏家族的女性来说应该也是适合的。
(三)为人之媳——婆媳、妯娌、姑嫂间的和谐
婆媳关系最难处理但对家庭和睦至关重要,有时甚至能决定夫妻关系的存续,即所谓“男子娶妻首先是为了侍奉父母,夫妻情爱则是次要的;对女子来说,她们首先是公婆的媳妇,其次才是丈夫的妻子”。恭谨事奉公婆要做到:“针不自纫,不上姑之体;食不自和,不入姑之口。”对舅姑不敬不孝便有亏妇道,被作为“休妻”条件之一。郑氏妇女多能孝顺公婆,尽到养生送死之责。荥阳郑综灵之女嫁安定张翃,“节义高明,过于古昔。执进盥之礼,以事舅姑,卅什年间,尽其爱敬承顺之道。及于姻亲”,婆婆去世时遗赠衣物以赞其“纯孝”之德。若丈夫早逝,有些妇女就会承担起公婆的赡养义务,为其养老送终。如连山房郑僎女嫁范阳卢子謩,不幸丈夫早亡,“夫人哀伉俪之年,誓心守节,抚育稚女,虔奉先姑,夙兴夜寐,以成妇道”。婆婆死后,郑氏又谨遵婆婆遗言,历尽千辛万苦,将丈夫与婆婆合葬于故乡,堪称“大孝”。除了侍奉舅姑之外,有些大家族妇女还需要照顾其他长辈,如郑羲房郑高之妻“事夫族之世母、叔母,肃恭致诚,夙夜不遑”。当然,婆媳之间的爱护是相互的,当媳妇生病时,婆婆也会予以照顾,如有郑氏嫁河南颍阳县丞摄洛阳县尉李君夏为妻,“四体不安,旧染口疮,又重发动”,于是婆婆“将领入洛寻医”。
妯娌是因兄弟关系而形成的比较疏远的姻亲关系,也是影响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出嫁后的郑氏女子皆能很好地处理这种关系。如郑行宝之女嫁为崔氏妻,“与长姒卢夫人深相友敬,执礼游艺,行同言合,口外之间,怡恰如也”。郑怀节之女“资孝敬于舅姑,著恭勤于娣姒”。
郑氏姑嫂之间的关系还算融洽。南祖郑颢之妹“初被疮甚”,其妻万寿公主“亲自湔浣,左右为之泣下”。郑恂嫁刘略为妻,刘有室妹二人,“十年夫人奉待,曾无一日间言”。在郑氏的家庭生活中,婆媳、妯娌、姑嫂这三对特殊女人遵循着家庭礼仪规范和长幼尊卑之序,共同营造了一种和谐融洽的氛围。
三、为人之母
“女主内”的基本家庭格局决定了母亲成为未成年子女主要的教育引导者,“大抵人家,皆有男女,年已长成,教之有序。训诲之权,实专于母”。荥阳郑氏为山东名族,婚娶也多为大家闺秀,所以家族的女性往往受过良好的文化和伦理教育,自身文化修养较高,她们较一般女子更重视且能胜任后代的文化和礼法教育,从而成为家庭教育舞台上的主角。
母亲对子女教育的内容,无外乎做人的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和文化上的诗书经籍教育。如郑元裕女郑敏出嫁崔氏,“训男以义方,示女以柔顺,故能誉流宗党,惠被家人,始则冀妻,终为孟母”。郑素女霞士生五女,“率授以诗书,故皆有才德”。前述元宽夫人郑氏,丈夫亡后,儿子元稹兄弟尚幼,“家贫无师以授业”,郑氏便“亲执书,诲而不倦,四五年间,二子皆以通经人仕”。元稹更是成为唐代著名诗人,女儿也成为妇道仪范,即“子达于邦,女宜其家”,这是和郑氏的精心培育密不可分的。母亲们不仅要对未成年子女悉心呵护,教育引导,即使在子女成家立业并有了一定社会地位之后,仍然不忘教育他们清正廉洁,忠于朝廷。如前引郑善果之母“贤明晓政治,尝坐阁内听善果处决。或当理则悦,有不可,则引至床下,费隗之”。在母亲的教导下,善果多有政绩,被百姓赞为清吏,并受到朝廷的嘉奖。即使在人生的最后时刻,母亲们也不忘对子女叮咛教诲,如郑行宝女临终前嘱咐儿子们:“汝免过失,吾殁无恨。两房兄弟,足可协睦,若生异端,口违吾意。”又教导诸女:“必崇内则,尽礼夫家,以弘妇道。”
子女儒雅识礼,特别是儿子科举及第步入仕途,实现光耀门楣的家族梦想,这便是母亲所需要的最好回报。如沈师黄之母荥阳郑氏辛勤抚育他们兄弟几个,对师黄,“食必促箸,夜必延灯”。师黄对母亲心怀报答之志,后来果然登第,郑氏得封阳武县太君,“珠钿锦縤,装丽错落,乡里荣之”。操劳一生的郑氏欣言“吾得报矣”。因夫、子之功而得到诰封是古代普通妇女同政治发生的唯一重要关系。
总之,以唐代荥阳郑氏为代表的士族妇女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群体:她们在室是修习妇德、好学聪明的女儿;出嫁后是勤于家政的厚德主妇、孝顺的儿媳、慈爱的母亲。郑氏妇女的这些“理想化”的事迹和品德,“十分集中地反映了一个时代的规范性观念和标识认同。……这些描写与其说是墓主生平的记录,还不如说是唐代社会对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的界定”。
关键词 唐代,妇女,家庭,荥阳郑氏,墓志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22—0056—05
唐代妇女史近年来已取得令人注目的成果,并逐渐从泛论转向专题史的研究。唐代女性在正史中鲜有记载,多数女性一生中唯一的文字就是她们的墓志铭,盖棺论定。当女人离开这个世界时,男人们出于良心或感动,为这些替他们生儿育女、侍奉父母、料理家务,给他们温柔体贴的女性作一个简短的人生传记和简要的生平论说,尽管难免一些无伤大雅的溢美之词,又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从女性这些珍贵的档案资料中,我们得以窥见她们或平凡或精彩的一生,最终发现,她们的人生惊人地相似:乖乖女,学女红、诗文;为人妇,辛勤养育、操持家务;为人母,教育引导、望子成龙。笔者利用唐代著名世家大族荥阳郑氏家族妇女的墓志资料,探讨封建盛世士族妇女的生命历程,贡献于古代妇女史乃至家族史的研究。
一、为人之女
古代妇女没有与男子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古代社会忽视妇女教育,恰恰相反,中国自古便极为重视教育妇女,只是目的“不在于让她们学习知识、开发智力,而是要让她们知晓礼法、妇道,成为最符合男权社会要求的贤女贞妇”。女教的基本内容无非是“三从”之道和“四德”之范,不过是为女子胜任妻子职责而进行的“岗前培训”。如代宗大历年间,中唐文学家赵郡李华在给外孙的信中也强调“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知今古情状,事父母舅姑,然可无咎”。唐代妇女所受的教育主要是以《女论语》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营家、待客、和柔、守节等基本伦理规范。随着这类女教书籍的广泛流传,遵礼守法、恭顺贞静成为妇女恪守的箴规。郑氏家族女子自幼便重视礼仪学习,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出嫁后,她们往往成为士族礼仪的传播者和指导者。河南元宽夫人郑氏,精通礼仪规范,元、郑两大族凡礼仪有疑义之处,“皆质于夫人。夫人从而酌之,靡不中礼,其明达有如此者”。卢元裕夫人郑氏“礼仪风教,乡族宗焉”。范阳卢涛妻郑氏,仁德“为三族九姻之灵黾明镜矣”。
女子还要接受诸项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如《礼记·内则》所载:“执麻臬,治丝蚕,织纴组钏,学女事,以供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即女孩子要学习纺线织布、缝制衣物、制作祭祀用的物品,如郑从简之女“纂组服勤之工,出人待傅之矩,罔资师教,率由天作”。女红、酒食的基本素质之外,琴棋书画常被古人视为才女的优秀资质与高雅情趣,郑氏女子大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良好的熏陶、教育,加之聪明颖悟,很多女子通晓经史子集,在诗文、音乐、书法等文学艺术领域多有擅长。郑嘉瑞之女“以蔡琰之年,闻弦知绝;当谢姬之岁,见雪能咏。慧心纨质,洵美且都”。裴儆母郑氏“聪慧明达,幼而骇人;柔嘉秀朗,长而出伍。雅好丝枲,尤工组钏。礼教殆乎饰情,诗书幸于余力。调弦度曲,乐师辩其铿锵;落纸成文,诸兄惭其笔砚”。郑元裕之女郑敏“诗书博达,族志傍通”。郑泚之女出嫁前“诵女史,服姆教,修德容,功言箴管缘绩,而咸备有”。郑约之女秀实“聪识明敏,尤精鲁宣父之经诰,善卫夫人之华翰,明左氏之传,贯迁固之书,下及诸史,无不该览,今古伦比,罕其朋俦”。唐初名臣郑善果的玄孙女慈柔,生而聪慧,幼读诗书,颇有才学,后嫁给折冲都尉李全礼为妻,丈夫死后,她亲自为夫写了一篇文笔优美、感情真挚的墓志铭:“(公)武艺优长,咸称为最,擢入高第”,“公身长六尺四寸,素肤青髭。”丈夫的生动形象跃然纸上,其中饱含着恩爱夫妻生离死别的痛苦与无奈。铭文婉转忧伤:“丈夫薨矣,东门为丘。笳萧启路,驷马嘶鸣。钟鸣表贵,星应列侯。朱缨曜阙,白杨风秋。泉扉一掩,逝水长流。父兮子兮,两坟垒垒。邙兮洛兮,孤云悠悠。”郑氏女子流传下来的文字不多,这是目前仅见的一篇佳作。
综上可知,唐代女子在青少年时期也会接受一定的文化道德教育,她们的多才多艺成为家族的骄傲,受到了世人的称赞。当然,与系统、稳定的男性教育比起来,女性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要贫乏的多,且无法摆脱家庭教育的狭隘性和简陋性。
二、为人之妇
(一)绵绵瓜瓞——郑氏妇女的生育状况
古代婚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继后世”,即通常所说的传宗接代,生育子嗣成为决定妇女人生成败的重要因素。为了生育出优秀的子嗣,郑氏家族已经懂得胎教。侯莫陈邈妻郑氏在《女孝经》中专门论述了传统胎教的方法与意义:“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跛,不食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恶色,耳不听靡音,口不出傲言,手不执邪器,夜则诵经书,朝则讲礼乐,其生子也,形容端正,才德过人,其胎教如此。”此外,还有通过佛教信仰而进行的新型胎教。郑希甫之女“高晤玄微,深穷旨赜,常希潜运之力,用孚胎教之功。每占熊有期,设孤及月,辄严室斋戒,手写真经,竭力匮财,无非佛事。故得身相毕具,灾害不生,鞠之育之,以至成长。虽古之矜庄坐立,讽诵诗书,方斯神功,万不如一”。佛教在唐代的兴盛对传统的胎教方法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信仰佛教来进行胎教,其效果被认为远远胜于传统的胎教方法。
在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影响下,“无子”居于弃妻的“七出”规定之首,虽然就郑氏家族来说,尚未发现因无子而出妻者,但无子终究令人不安,史料中不乏求子的记载。《宋高僧传》卷十九《唐京师大安国寺和和传》载:安国寺僧和和“见本寺修营殿阁未就,有越国公主降荥阳郑万钧,虽琴瑟相谐而数年无子,和因至公主家。钧焚香洒扫以待之,主拜跪归向,钧祈告之曰:‘某自叨选尚,愿得一子为嗣,唯师能致之乎?’和曰:‘易耳!但遗我三千疋绢,主当诞二男。’钧勤重如听佛语,出绢如所求,施之。和取付修寺殿阁功德主。乃曰:‘主有娠矣,吾令二天人下为公主作儿,所忧者公主不能并妊二子乎!为孪乳包羞耳,吾俾其同年而前后诞之。’果如其言,岁初年末各生之矣。长日潜耀,次日晦明,皆美丈夫,后博涉成事焉。”和和僧得到了本寺修营殿阁之资,郑万钧夫妇得到了子嗣,可谓双赢了。
郑氏夫妇生育的大致数量、男女两性的比例等实际生育情况如何呢?笔者仔细查阅分析了《唐代墓志汇编》及其续集、《全唐文》及其补遗中所载录的有关郑氏生育情况的资料。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不仅《新表》中绝无女性记载,有些墓志资料在记述主人生育时,或只载生子数而不载生女数,或 只笼统称生子女若干人,所以生育女儿的数量难于统计。为了使统计分析更接近实际,特别是为了使生育男女的性别比例更加客观,这里只选择了分别明确记载子、女数的28个样本,其中4人已知先后两娶。他们共生育子女154人,其中男孩85(含庶子3人)人,女孩69(含庶女3人)人。平均每一男子生育子女5.5人,其中男孩3.0人、女孩2.5人,男女两性的比例为1.2:1。样本中3~4个子女的家庭(12)约占42.9%;1~5个子女者(19)占67.9%;子女8人以上者(5)约占17.9%。和唐代平均每家生育3.58个子女比较起来,郑氏家庭的平均生育值高出近2人,这当与士族在拥有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及时婚娶、一夫多妾,较高的生活、医疗水平有关。但与宋代官僚士大夫家庭的生育数量相较则较少。
(二)家庭主妇——繁重家务的承担者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中,妇女成为繁重家务的主要承担者,她们要承担起供给衣食、洒扫庭除、祭祀祖先、侍奉舅姑、合亲睦族等繁重劳动。即使高级官僚家庭的妇女也以辛勤劳作为美德,如唐初名臣郑善果之母“恒自纺绩,夜分而寐”。善果不解:“儿封侯开国,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是邪?”其母答曰:“丝枲纺织,妇人之务,上自王后,下至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堕业者,是为骄逸。”
繁重的家务劳动成为妇女生活的主要内容。郑州阳武县尉郑杼材之女出嫁高浞,其夫在墓志中赞扬她:“洁严以供蒸尝,齐傈以助怵惕,协和夫族,执恭妇道。……唯孀妹季弟,逮孤侄孤甥,寒衣饥食,取给于我。夫人奉上恤下,实获我心。”郑休睿之女十四岁出嫁嗣曹王李戢,丈夫死后,她“挈今之嗣王与女子子,洎夫族之叔妹未冠笄者,与本族凋丧之遗无告者,合而家之。居无生资,勤俭自力,仁以恤,智以图,使夫饥待我粒,寒待我纩,婚姻宦学蒸尝之礼,待我以时”。郑液女嫁博陵崔廷,得益于贤妻的辅佐,崔廷累获升迁,荣耀士林,其夫赞叹道:“立吾家由吾内子加敬,敢不等于恭姜辈。”郑泚女嫁右庶子韦聿,“夫人贞固仁慈,操清材高。三族之贫者,节衣食以分之;一顾之疾者,调药石以治之;七子之远者,必恩勤以愍之;左右之良者,乃率谕以厚之;奔走之怠者,则辩数以勖之”。此类例证俯拾即是,不胜枚举。郑氏妇女很好地履行了繁重的主妇职责,有的丧夫之后,毅然守节终生,以自己柔弱的双肩承担起全家的生活重任。
女人辛勤操劳的动力何在?美国学者伊沛霞对宋代妇女作出了行动和满足感紧密相连的解释:“因为女人几乎总有一些事情可做,这些事使她们得到更快乐、更舒服或更稳定的位置,可以说在体制内确实有激励机制在起作用,从而使耐心和坚持的女性逐步得到体制提供的更多好处。……妻子们可以精力充沛地投入到纺织、女红或细心管理家务和仆人的工作中,这样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家庭。很多妻子多半会发现,忍受苦头积极劳作,使自己对丈夫更有吸引力,是值得的。”这种解释对于郑氏家族的女性来说应该也是适合的。
(三)为人之媳——婆媳、妯娌、姑嫂间的和谐
婆媳关系最难处理但对家庭和睦至关重要,有时甚至能决定夫妻关系的存续,即所谓“男子娶妻首先是为了侍奉父母,夫妻情爱则是次要的;对女子来说,她们首先是公婆的媳妇,其次才是丈夫的妻子”。恭谨事奉公婆要做到:“针不自纫,不上姑之体;食不自和,不入姑之口。”对舅姑不敬不孝便有亏妇道,被作为“休妻”条件之一。郑氏妇女多能孝顺公婆,尽到养生送死之责。荥阳郑综灵之女嫁安定张翃,“节义高明,过于古昔。执进盥之礼,以事舅姑,卅什年间,尽其爱敬承顺之道。及于姻亲”,婆婆去世时遗赠衣物以赞其“纯孝”之德。若丈夫早逝,有些妇女就会承担起公婆的赡养义务,为其养老送终。如连山房郑僎女嫁范阳卢子謩,不幸丈夫早亡,“夫人哀伉俪之年,誓心守节,抚育稚女,虔奉先姑,夙兴夜寐,以成妇道”。婆婆死后,郑氏又谨遵婆婆遗言,历尽千辛万苦,将丈夫与婆婆合葬于故乡,堪称“大孝”。除了侍奉舅姑之外,有些大家族妇女还需要照顾其他长辈,如郑羲房郑高之妻“事夫族之世母、叔母,肃恭致诚,夙夜不遑”。当然,婆媳之间的爱护是相互的,当媳妇生病时,婆婆也会予以照顾,如有郑氏嫁河南颍阳县丞摄洛阳县尉李君夏为妻,“四体不安,旧染口疮,又重发动”,于是婆婆“将领入洛寻医”。
妯娌是因兄弟关系而形成的比较疏远的姻亲关系,也是影响家庭关系的重要因素。出嫁后的郑氏女子皆能很好地处理这种关系。如郑行宝之女嫁为崔氏妻,“与长姒卢夫人深相友敬,执礼游艺,行同言合,口外之间,怡恰如也”。郑怀节之女“资孝敬于舅姑,著恭勤于娣姒”。
郑氏姑嫂之间的关系还算融洽。南祖郑颢之妹“初被疮甚”,其妻万寿公主“亲自湔浣,左右为之泣下”。郑恂嫁刘略为妻,刘有室妹二人,“十年夫人奉待,曾无一日间言”。在郑氏的家庭生活中,婆媳、妯娌、姑嫂这三对特殊女人遵循着家庭礼仪规范和长幼尊卑之序,共同营造了一种和谐融洽的氛围。
三、为人之母
“女主内”的基本家庭格局决定了母亲成为未成年子女主要的教育引导者,“大抵人家,皆有男女,年已长成,教之有序。训诲之权,实专于母”。荥阳郑氏为山东名族,婚娶也多为大家闺秀,所以家族的女性往往受过良好的文化和伦理教育,自身文化修养较高,她们较一般女子更重视且能胜任后代的文化和礼法教育,从而成为家庭教育舞台上的主角。
母亲对子女教育的内容,无外乎做人的伦理道德规范教育和文化上的诗书经籍教育。如郑元裕女郑敏出嫁崔氏,“训男以义方,示女以柔顺,故能誉流宗党,惠被家人,始则冀妻,终为孟母”。郑素女霞士生五女,“率授以诗书,故皆有才德”。前述元宽夫人郑氏,丈夫亡后,儿子元稹兄弟尚幼,“家贫无师以授业”,郑氏便“亲执书,诲而不倦,四五年间,二子皆以通经人仕”。元稹更是成为唐代著名诗人,女儿也成为妇道仪范,即“子达于邦,女宜其家”,这是和郑氏的精心培育密不可分的。母亲们不仅要对未成年子女悉心呵护,教育引导,即使在子女成家立业并有了一定社会地位之后,仍然不忘教育他们清正廉洁,忠于朝廷。如前引郑善果之母“贤明晓政治,尝坐阁内听善果处决。或当理则悦,有不可,则引至床下,费隗之”。在母亲的教导下,善果多有政绩,被百姓赞为清吏,并受到朝廷的嘉奖。即使在人生的最后时刻,母亲们也不忘对子女叮咛教诲,如郑行宝女临终前嘱咐儿子们:“汝免过失,吾殁无恨。两房兄弟,足可协睦,若生异端,口违吾意。”又教导诸女:“必崇内则,尽礼夫家,以弘妇道。”
子女儒雅识礼,特别是儿子科举及第步入仕途,实现光耀门楣的家族梦想,这便是母亲所需要的最好回报。如沈师黄之母荥阳郑氏辛勤抚育他们兄弟几个,对师黄,“食必促箸,夜必延灯”。师黄对母亲心怀报答之志,后来果然登第,郑氏得封阳武县太君,“珠钿锦縤,装丽错落,乡里荣之”。操劳一生的郑氏欣言“吾得报矣”。因夫、子之功而得到诰封是古代普通妇女同政治发生的唯一重要关系。
总之,以唐代荥阳郑氏为代表的士族妇女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群体:她们在室是修习妇德、好学聪明的女儿;出嫁后是勤于家政的厚德主妇、孝顺的儿媳、慈爱的母亲。郑氏妇女的这些“理想化”的事迹和品德,“十分集中地反映了一个时代的规范性观念和标识认同。……这些描写与其说是墓主生平的记录,还不如说是唐代社会对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