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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涉外案件不断增多,无论事实说还是法律说,对于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外国法性质的认识都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的现象,指出应建立外国法查明制度。探讨了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应通过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查明外国法,其认定必须采取国家职权主义以确保权威性,并将被查明的外国法看作法院地法律之下位的授权规范予以适用。